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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09-3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重
大资产购买的方式实现合计持有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1.48%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相关事项已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披露,并已对
审批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西格玛
持有的国星光电 39,876,500 股股份存在质押担保以及西格玛存在为电子集团提
供信用担保情形之外,西格玛名下的其他资产、广晟集团及广晟金控持有的国星
光电股份不存在被抵押、质押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形,本次交易购买的标
的资产不存在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交易对方正在积极促使和配合相关
各方办理解除股票质押和信用担保的手续。另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对上市公司的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突出主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之盖章页)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