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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09-3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说明

    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购买的方式实现合计持有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1.4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董事会对参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上市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不存在因涉嫌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
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