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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2021-09-30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1-07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两年。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广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
贷款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

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公司控
股子公司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燎旺”) 向广
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由于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因南宁燎旺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1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2

楼 。
    4、法定代表人:刘伯仁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6、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7、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
    8、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000345448548L
    9、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
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
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12.31(已经审)       2021.8.31(未经审计)
总资产                       849,067.59                  561,026.19
总负债                       727,751.16                  434,786.06
净资产                       121,316.43                  126,240.13
                        2020 年度(已经审)    2021 年 1-8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204.38                    7,564.15
                                  2
利润总额                   3,120.38              6,048.66
净利润                     2,323.87              4,923.69


    1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广
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

款、结算、贷款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协议有
效期内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 3 亿元;
南宁燎旺拟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
    四、交易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2、乙方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具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
     3、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及实际控制

                                3
的公司和分支机构(以下合称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
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

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
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选择乙方提

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
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
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至少不低于同期中
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
方程序要求操作。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

                             4
 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

 应不高于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

 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
 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

 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
 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4、乙方向甲方控股子公司南宁燎旺(包括其子公司、分公司等)
提供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南宁燎旺经营

和发展需要,为南宁燎旺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南宁燎旺可以使用乙方
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
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等业务;

    2、乙方承诺向南宁燎旺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
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不高于甲方或南宁燎旺在中国国内其他金
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5
    2、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
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3、信贷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南宁燎旺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
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两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从

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持续、严格的监管,具有为成
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
展的需要,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提高资金管理收益。《金融服务协
议》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27,267.71 万 元,贷款余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此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

                              6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及拓宽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渠道是有益的。

    3、《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应了广晟财

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广

晟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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