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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1-09-3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重
大资产购买的方式实现合计持有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1.48%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
分析,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
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