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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2021-09-3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1、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购买的方式实现合计持有佛山市国星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 21.48%的股权(含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的佛山市国
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0.16%的股份)。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2、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
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
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