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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10-2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购买的方
式实现合计持有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1.4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相关事项已在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中披露,并已对审批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
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股权的完整权利,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的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的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突出主业、增
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之盖章页)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