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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2021-10-28  

                                 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上市公司”)拟通过
重大资产购买的方式实现合计持有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1.48%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兴业证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
尽职调查、发表独立核查意见,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
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
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的行
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
诺函》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林逸轩                     郭晓敏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邱恺隽                     杜   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