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号——重大资产重组2021-10-28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2 号
                           ——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财
上市公司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名称
                                                        证券代
证券简称   佛山照明、粤照明 B                                     000541、200541
                                                          码
交易类型   购买      出售 □    其他方式 □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电
           子集团”)
                                                        是否构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晟集
交易对方                                                成关联         是      否 □
           团”)
                                                          交易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晟金
           控”)

           佛山照明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电子集团持有的西格玛 100%股权(西格玛持有国
本次重组   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以及广晟集团、广晟金控合计持有的国星光电 52,051,945
  概况     股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佛山照明及其全资子公司将合计持有国星光 132,819,895
           股股份,占国星光电总股本的 21.48%。
判断构成
重大资产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佛山照明相应指标的比例均在
重组的依   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据
           佛山照明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电子集团持有的西格玛 100%股权(西格玛持有国
           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以及广晟集团、广晟金控合计持有的国星光电 52,051,945
方案简介
           股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佛山照明及其全资子公司将合计持有国星光 132,819,895
           股股份,占国星光电总股本的 21.48%。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
1.1.1                                                            是
        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不适用,交易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
1.1.3                                                                        对方均为法
        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人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1.1.4                                                            是
        任何虚假披露


                                      2-1-2-1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1.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真实     是
                                                                        不适用,交易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否已核              对方成立一
1.2.2
        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年以上且有
                                                                        实际业务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基本情
1.2.3                                                        是
        况
1.3                       交易对方的实力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经营成
1.3.1                                                        是
        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1.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经
1.3.3                                                        是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1.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
                                                             是
        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1.4.1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是否未受到与证券
                                                             是
        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否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是
1.4.2
        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违规   是
        提供担保等问题
1.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1.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1.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否
                                                                        本次重组前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有推荐,本次
1.5.2                                                              否
        的情况                                                          重组后不会
                                                                        新增推荐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所
1.6                                                          是
        持股份
1.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是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
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管资产等情况)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围         是
2.1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素                    不适用
2.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经营
2.2.1                                                        是
        记录
2.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间是否     是

                                    2-1-2-2
          真实
2.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
2.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2.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国星光电因
                                                                         2020 年净利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的非经               润下滑出现
2.3.2                                                               否
          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
                                                                         益占比超过
                                                                         30%的情形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较大的
2.3.3                                                          是
          异常应收或应付帐款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如超过
2.3.4                                                          是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西格玛存在
                                                                         对交易对方
                                                                         电子集团担
                                                                         保的情形,但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他               电子集团已
2.3.5                                                               否
          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问题                                 承诺保证西
                                                                         格玛不会因
                                                                         上述担保实
                                                                         际承担任何
                                                                         保证责任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或者
2.3.6                                                          是
          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2.4.1     权属是否清晰                                         是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所有
2.4.1.1   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权   是
          属证明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策障碍、
                                                               是
2.4.1.2   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险   是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营销体系
2.4.1.3                                                        是
          等是否一并购入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会计主
2.4.2
                          体的经营性资产)
2.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利         是
          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是否
2.4.2.2                                                        是
          清晰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出资不
2.4.2.3                                                        是
          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1-2-3
                                                                          不适用,标的
                                                                          资产之一国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              星光电为上
2.4.2.4   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是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经放弃优先              市公司,另一
          购买权                                                          标的西格玛
                                                                          仅有电子集
                                                                          团一个股东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2.4.2.5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负担,如
                                                                是
          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2.4.3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
                                                                是
          形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
                                                                是
2.4.4     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是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
2.4.5                                                           是
          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是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比是否
                                                                是
          存在差异
2.4.6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是
          相关资产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是否在
                                                                是
          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2.5                          资产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因受到
2.5.1     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    是
          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国星光电为
                                                                          上市公司,将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或
2.5.2                                                                否   在保持独立
          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性前提下发
                                                                          挥协同效应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产或低
2.6                                                             是
          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如委托
          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在境外中
2.7                                                                         不适用
          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
          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是
2.8       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2-1-2-4
2.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不适用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未发
2.9.1                                                        是
        生重大变化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
2.9.2                                                        是
        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或者虽
2.9.3   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   是
        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聘
                                                                   否
        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2.9.4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出
                                                             是
        恰当安排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公司
                                                             是
        不存在较大差异
2.1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标的的
                                                                           不适用
        利润产生影响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明确限
2.11                                                         是
        制或者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2.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是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
外捐赠、将主要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等情况)
3.1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不适用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未对上市公司收
3.2                                                                        不适用
        入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收入和盈利下降
3.3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或无效资产                       不适用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不适用
3.4     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不适用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本次交易采
                                                                        用期权法一
                                                                        种估值方法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估方法         否
4.1.1                                                                   对国星光电
                                                                        股份进行估
                                                                        值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是
4.1.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是
                                                                        期权法主要
                                                                        考虑国星光
4.1.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否
                                                                        电股份的公
                                                                        开市场价格
4.1.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否   国星光电股

                                     2-1-2-5
                                                                  份为上市公
                                                                  司股票,同时
                                                                  受证监会减
                                                                  持新规限制,
                                                                  参考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
                                                                  协会发布的
                                                                  《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股票
                                                                  指引(试行)》
                                                                  中限售期股
                                                                  票的估值模
                                                                  型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是
4.1.5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等重要
                                                                     不适用
        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资产时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
4.1.6                                                        是
        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润产生
4.1.7                                                        是
        较大影响的情况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每年承
4.1.8                                                        是
        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4.2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估及交
4.3                                                          是
        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5.1                         债务转移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5.1.1                                                                不适用
        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未获得债权人同
        意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出适当安排保证债务风险的实际             不适用
5.1.2   转移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通知债务人等法
5.2                                                                  不适用
        定程序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否已取得其债权
5.3                                                                  不适用
        人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5.4                                                                  不适用
        果有负面影响
5.5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不适用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2-1-2-6
6.1                          程序的合法性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交易事项履
6.1.1                                                          是
        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政
6.1.2                                                          是
        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尚需获得上
                                                                         市公司股东
        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
6.1.3                                                               否   大会非关联
        过
                                                                         股东表决通
                                                                         过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制经营
                                                               是
        类领域
6.2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或者
        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业准入有                 不适用
        明确规定的领域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
7.1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7.2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
7.2.1                                                          是
        力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服务行业外)的
        主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流动资产;如为“否”,在备注中   是
        简要说明
7.2.2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是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确定
                                                               是
        性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情形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务,且该
7.2.3   等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而具有     是
        不确定性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特许或
                                                               是
7.2.4   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不适用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交易方
        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不确定性
7.2.5   (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      是
        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
        确定性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7.2.6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映本次
7.2.7                                                          是
        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2-1-2-7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
7.2.8   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行、合               不适用
        理;相关补偿的提供方是否具备履行补偿的能力
7.3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7.3.1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
                                                             是
        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中所占
7.3.2                                                        是
        比重是否不超过 30%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商标使
7.3.3   用权、专利使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无形   是
        资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7.3.4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是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
7.3.5   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     是
        司风险的情形
7.4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司保持
                                                             是
        独立
7.4.1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的安
                                                             是
        全构成威胁的情形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产完整,
7.4.2                                                        是
        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7.4.3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是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否不存             不存在新增
                                                             是
7.4.4   在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
7.4.5   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如存在,在备注   是
        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八、相关事宜
8.1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8.1.1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不适用
8.1.2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不适用
8.1.3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不适用
8.1.4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不适用
8.2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是
                                                             是
        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8.3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8.3.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动         是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             不适用。本次
8.3.2
        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交易的董事

                                    2-1-2-8
                                                                        会召开后,上
                                                                        市公司将向
                                                                        登记结算公
                                                                        司提交内幕
                                                                        信息知情人
                                                                        买卖本公司
                                                                        股票记录的
                                                                        查询申请,并
                                                                        在查询完毕
                                                                        后补充披露
                                                                        查询结果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
8.3.3                                                                   不适用,同上
        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事务
8.3.4   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相关               不适用,同上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报
                                                             是
        告和公告义务
8.4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
                                                             是
        易所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关承诺     是
8.5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构成影响                         不适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是
                                                             是
        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8.6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是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营风险、财务风
                                                             是
8.7     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
                                                                        已纳入“是否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 12 个月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              构成重大资
8.8                                                          是
        购买、出售的情形                                                产重组”的相
                                                                        关计算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重点关注问题:
1、本次交易的目的、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2、标的公司资产权属的清晰性、完整性。
3、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4、本次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有利于保护合并双方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
5、本次交易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事项。


                                       2-1-2-9
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
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相
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7、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估值所选取的方法适当、假设前提合理、重要参数取值合
理,估值结果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8、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程序、承诺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不存在
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标的股份交割不存在法律障碍。
9、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
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10、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内容合法,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后
不能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11、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对上市公司中长期市场竞争力和经营能力产生积极
的影响;
12、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
中除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估值机构、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
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1-2-10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
意见附表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邱恺隽                     杜   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