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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28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1-07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佛山照明”)

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

及通讯(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

监事会主席李华山及其他三名监事、六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吴圣辉

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逐项核对,佛山照明拟以现金收购广东省

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持有的佛山市

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格玛”)100%股权(西格玛

持有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79,753,050 股股份)以及广东省
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广东省广晟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金控”)合计持有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52,051,945 股股份。本次收购

前,佛山照明持有国星光电 1,014,900 股股份,占国星光电总股本的

0.16%,本次收购后佛山照明将合计持有国星光电 132,819,895 股股

份,占国星光电总股本的 21.48%。本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公

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方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为佛山照明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 买 电 子 集 团 持 有 的 西 格 玛 100% 股 权 ( 西 格 玛 持 有 国 星 光 电

79,753,050 股股份)以及广晟集团、广晟金控合计持有的国星光电

52,051,945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本次重组前,佛山照明持

有国星光电 1,014,900 股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佛山照明及其全资

子公司将合计持有国星光电 132,819,895 股股份,占国星光电总股本

的 21.48%,佛山照明将成为国星光电的控股股东。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晟集团,电子集团及广晟金控均系广晟集

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为电子集团、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广晟集团、广晟金控合计持有的国星光电 52,051,945 股无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价格系在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等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由双方参考《估值报告》协商确定。最终佛山照明与广晟集团、

广晟金控协商一致,本次 52,051,945 股国星光电股份每股转让价格

为 11.51 元,合计总对价为 59,911.79 万元。

    西格玛 100%股权价格系在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法律法

规且不低于西格玛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的前提下,主要依据西格玛

持有国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价值确定。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

转让总价款为 91,798.02 万元。

    (4)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①佛山照明应在相关股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本次股权/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30%,作为本次

交易的保证金;

    ②相关股权/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即协

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佛山照明应将股权转让款剩余的 70%支

付至相关交易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因客观原因佛山照明难以在上

述付款期限内完成支付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但最晚应在

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完毕。

    (5)标的资产的交割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①西格玛 100%股权的交割及变更登记

    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且收到佛山照明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电子集团应督促并协助西格玛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在西格
玛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受理回执。

         ②广晟集团及广晟金控持有国星光电股份交割

    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佛山照明向广晟集团、广晟金控支付本

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配合国星光电向深

交所和中证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文件,办理国星光电股份过户

手续。

   (6)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本次转让前标的股权对应西格玛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转让

完成后由佛山照明享有。

    本次转让前标的股份对应的国星光电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

转让完成后由佛山照明享有。

    (7)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①过渡期内,西格玛正常经营产生的损益归属于西格玛。

    ②过渡期内,除维持西格玛正常运转需求之外,电子集团承诺西

格玛不得新增债权或债务、新增担保事项或发生与西格玛无关的成本

费用,电子集团同时承诺并确保西格玛不减持其持有的国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西格玛除因维持西格玛正常运转之外的原因产

生的债务由电子集团承担,电子集团应就西格玛在过渡期内新增的上

述债务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佛山照明。西格玛除因维持西格玛正常运转

之外的原因产生的债权收益归属于西格玛享有。佛山照明可视需要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期间损益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③过渡期内,如国星光电就标的股份向广晟集团、广晟金控支付

任何现金股利或分红,则本次交易对价应扣除该等已经向广晟集团、

广晟金控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分红的金额。过渡期内,国星光电就标的
股份宣告但未支付的任何现金股利或分红归公司所有,公司不就此额

外支付任何价款。

       ④过渡期内,国星光电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转让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

       ⑤各方确认,过渡期内国星光电的损益仍归属于国星光电享有和

承担

       (8)债权债务安排及人员安置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交割日后,西格玛、国星光电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

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西格玛、国星光电享有和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

涉及西格玛、国星光电债权债务的转移。

       本次交易交割日后,国星光电员工的劳动合同仍由国星光电继续

履行,不涉及合同主体变更,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西格玛无在册员工,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转移或人员安置问题。

       (9)违约责任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相关股权/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均应严格按照协议约

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自身义务。协议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
的保证、承诺或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

约。

       ①如根据相关股权/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广晟集团、广晟金控、

电子集团需向佛山照明退还保证金而广晟集团、广晟金控、电子集团

逾期退还的,每逾期一日,广晟集团、广晟金控、电子集团应以未退

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基础贷款参考利率

(LPR)向佛山照明支付违约金。

   ② 佛山照明未按照相关股权/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广晟集团、广

晟金控、电子集团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佛山照明应以应付未付金额

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基础贷款参考利率(LPR)向

广晟集团、广晟金控、电子集团支付违约金。

   ③广晟集团、广晟金控、电子集团未按照相关股权/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协助办理股权交割及变更登记程序的,每逾期一日,广晟集团、

广晟金控、电子集团应以相关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总金额为基数,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基础贷款参考利率(LPR)向佛山照明支

付违约金。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详细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和《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相关《股

权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约定的条件、价格、方式

等收购电 子集 团持有 的西格 玛 100% 股权(西 格玛 持有国 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以及广晟集团、广晟金控合计持有的国星光电

52,051,945 股股份。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及资产估值报告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

交易出具的众环审字(2021)0500177 号《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众环阅字[2021]0500008 号《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同意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

出具了中联国际咨字【2021】第 OYMQH0809 号《估值报告书》。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详细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

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详细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详细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详细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佛山照明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详细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

报安排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程科、黄志勇、雷自合依法回避了表决。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决

议范围内全权负责制定、修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

许的范围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一切协议与文件;

   (3)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备案/审批程序,制

作、签署及报备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备案/审批机关和监管机

构的要求对报备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和调整;

   (4)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本次交易方案或法律、法规

对本次交易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反

馈意见或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本次

交易方案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各项

义务,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过户、移交变更等登记手续,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

   (6)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决定

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则该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

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鉴于本次

交易工作的整体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待相

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