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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2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拟通过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电子集团持有的西格玛 100%股权(西格玛持有国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以及广晟集团、广晟金控合计持有的国星光电 52,051,945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