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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0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具备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发挥了审计机构的作用。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
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转让全资子公司 51%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转让灯光器材公司 51%股权,是为了盘活固定资产,
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主业。本
次股权转让事项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转让价格公允、合理,转让
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