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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1-12-21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1-10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1)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 A 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2 亿元
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 B 股的资金
总额为不低于 1 亿港元(含)且不超过 2 亿港元(含),按 2020 年
12 月 2 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港元=0.84635 人民币换算,
折合人民币不低于 8463.5 万元(含)且不超过 16927 万元(含)。
    (2)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52 元/股,回购 B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3.84 港元/股。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上限由 8.52 元/股调
整为 8.42 元/股,回购 B 股股份的价格上限由 3.84 港元/股调整为
3.72 港元/股。
    (3)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 B 股股份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回购
的 A 股股份拟不低于 900 万股且不高于 1399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拟不低于 1447.41 万股且不高于 2708.98 万股予以注销。
    以上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2020 年 12
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及《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
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2021 年 2 月 5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B 股,并在回购期间的每
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及回购股份比例达 1%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31,952,995 股,回购公司 B 股股份 18,398,512 股,合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60%。回购 A 股购买的最高价为 6.70 元/
股,最低价为 5.61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20,195.56 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回购 B 股购买的最高价为 3.40 港元/股,最低价为
3.00 港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港元 5,858.82 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后,公司及时准备资金,并
兑换了充足的港币资金,按股东大会授权要求积极实施本次回购。截
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B 股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的
B 股回购金额下限,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实施结果与回购方案之间
没有其他差异。公司本次 B 股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的 B 股
回购金额下限,主要原因为: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为实施本次回购,需取
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公司积极推进购换汇
相关工作,直至 2021 年 2 月 4 日才完成购换汇相关工作并于次日进
行了首次回购。前述原因导致公司可操作 B 股股份回购的时间窗口减
少。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不得回购股份。
    回购实施期间内,公司先后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窗口期:
2021 年 3 月 25 日-2021 年 4 月 8 日)、《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窗
口期:2021 年 4 月 12 日-2021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半年度报告》
(窗口期:2021 年 8 月 13 日-2021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窗口期:2021 年 10 月 18 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等定期
报告,因出售资产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窗
口期:2021 年 11 月 8 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关于全资子公司土
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公告》窗口期:2021 年 12 月 9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因收购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签
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窗口期: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3 月
10 日)、《关于并购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窗口期:2021
年 6 月 5 日-2021 年 6 月 28 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披露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窗口期:2021 年 6 月 22 日-2021
年 6 月 24 日)、《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窗口期:2021 年 9
月 10 日-2021 年 10 月 11 日)、《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窗口期:2021 年 10 月 21 日-2021 年 11 月 1 日)等公告。在
前述窗口期内,公司均未操作股份回购。
    3.为了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
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之日至
股权登记日期间(2021 年 7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未进行回
购股份操作。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 B 股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 B
股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5 日)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B 股股
票累计成交量 3,794,695 股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
一百万股的除外。根据此规定,公司 B 股股份回购受到了回购数量的
限制。
    三、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与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广晟”)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深圳广晟将持有
的公司 71,696,136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广晟集团;广晟集团与广东省
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金控”)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广晟金控将持有的公司 11,434,762 股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
至广晟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价格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
办法》的规定,按照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
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孰高确定,转让价款用于抵偿广晟金控对广晟集团的债务。2021
年 12 月 16 日,上述股份无偿划转及非公开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无偿划
转及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
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 A
 股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 A 股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 85,133,431 股的 25%;
 每五个交易日回购 B 股数量未超过一百万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
 量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股份预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 A 股股份
 拟不低于 900 万股且不高于 1399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时还需符合国资监管部门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国资监管部
 门同意后方能实施),拟不低于 1796.30 万股且不高于 2295.30 万股
 予以注销。
      1、若本次回购的 A 股股份以下限 900 万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2295.30 万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全部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69,196         0.94%   13,169,196        0.97%
其中:A 股              4,235,897        0.30%     4,235,897         0.31%
     B 股               8,933,299        0.64%     8,933,299         0.6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6,176,958      99.06%   1,344,825,451      99.03%
其中:A 股            1,073,038,507      76.68%   1,050,085,512      77.33%
     B 股              313,138,451       22.38%   294,739,939        21.70%
三、总股份            1,399,346,154      100%     1,357,994,647    100.00%

      2、若本次回购的 A 股股份以上限 1399 万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 1796.30 万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全部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69,196        0.94%     13,169,196        0.97%
其中:A 股              4,235,897        0.30%     4,235,897         0.31%
     B 股               8,933,299        0.64%     8,933,299         0.6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6,176,958      99.06%   1,349,815,451      99.03%

其中:A 股            1,073,038,507      76.68%   1,055,075,512      77.41%

     B 股              313,138,451       22.38%   294,739,939        21.62%

三、总股份            1,399,346,154      100%     1,362,984,647    100.37%

 六、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用于规定
 用途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公司本次回购的 A 股股份将拟不低于 900 万股且不高于 1399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还需符合国资监管
部门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国资监管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拟不低于
1796.30 万股且不高于 2295.30 万股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
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股份中,如果在持有期限届满前未
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份无法全部授出,未被授出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用于依法注销减
少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