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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较大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计划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业务部门

基于当时的市场前景、产销计划、履约能力等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评估与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

情况,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

价均采用市场公允的价格,符合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

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
险。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是参照 A 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津贴水平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工作量及

专业性而作出。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有利于调动独立董

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公司审议本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