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签署补充协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约定,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推进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