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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2022-02-26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B 股)
                            公告编号:2022-014


          佛 山电 器照 明股份 有限 公 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佛山照明”)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
集团”)持有的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格玛”)
100%股权(西格玛持有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79,753,050 股
股份)以及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
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资本”,原名:广东
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星光电”)52,051,945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具
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2 年 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工作已办理完
成,公司已支付全部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1、对电子集团的对价支付安排
    按照公司与电子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向电子集团支付的交易对价安排如下:
    (1)佛山照明应在与电子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 内向 电 子集 团支 付 本次 股权 转 让总 价款 的 30% ,即 人 民币
27,539.41 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保证金;
    (2)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即协议生
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佛山照明应将股权转让款剩余的 70%支付至
电子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即人民币 64,258.62 万元。佛山照明已经
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换成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如因客观原因佛山
照明难以在上述付款期限内完成支付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
长,但最晚应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佛山照明已向电子集团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共计 91,798.02 万元。
    2、对广晟集团的对价支付安排
    按照公司与广晟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向广晟集团支付的交易对价安排如下:
    (1)佛山照明应在与广晟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广晟集团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15,973.59 万元至广晟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交易的保证金。
    (2)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即协议生
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佛山照明应将股份转让总价款剩余的 70% 支
付至广晟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即佛山照明本次应向广晟集团支付人
民币 37,271.70 万元。佛山照明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换成本次支
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如因客观原因佛山照明难以在上述付款期限内完
成支付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但最晚应在上述股份转让协
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佛山照明已向广晟集团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共计 53,245.28 万元。
    3、对广晟资本的对价支付安排
    按照公司与广晟资本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向广晟资本支付的交易对价安排如下:
    (1)佛山照明应在与广晟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广晟资本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1,999.95 万元至广晟资本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交易的保证金。
    (2)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即协议生
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佛山照明应将股份转让总价款剩余的 70% 支
付至广晟资本指定的银行账户,即佛山照明本次应向广晟资本支付人
民币 4,666.55 万元。佛山照明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换成本次支付
的股份转让价款。如因客观原因佛山照明难以在上述付款期限内完成
支付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但最晚应在上述股份协议生效
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佛山照明已向广晟资本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共计 6,666.50 万元。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西格玛股东变
更后的营业执照并对工商档案资料进行变更,西格玛 100%的股权已
经过户登记至佛山照明名下。
    2022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广 晟集团、广 晟资本合计 持有的国星 光电
52,051,945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已经过户登记至佛山照明名
下,国星光电 52,051,945 股股份交割已完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佛山照明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国星光电
132,819,895 股股份,占国星光电总股本的 21.48%,佛山照明已成为
国星光电的控股股东。
    (三)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为佛山照明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电子集团持有的西格玛 100%股权(西格玛持有国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以及广晟集团、广晟资本合计持有的国星光电 52,051,945 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原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
担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
债权债务的转移,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一)本次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文件的约定及其作出的
相关承诺;
    (二)佛山照明需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佛山照明本次交易的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各方已履行了
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标的资产的转让过户已经完成,交易对价的
支付已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
的转移,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
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形;不存在上
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及作出的承诺已履行或正在
履行,未发生违反协议或承诺实质约定的情形;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
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
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结论意见: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文件约定的交割条
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佛山照明已按照《股份转让
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约定支付标的股份和标的股权
的转让对价,标的股份和标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
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各方需继
续履行本次交易文件的约定及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上市公司履行后续
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事宜,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履行交易协议
约定后续义务及其为本次交易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下,该等后续
事项的办理预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