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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调整与广晟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03-24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2-02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广晟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已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同意
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在协议
有效期内,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3 亿
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燎旺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 4 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两年。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与广晟财务
公司签署了上述《金融服务协议》。
    2、本次拟调整的情况
    公司拟调整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部分内容,
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国星光
电,下同)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12 亿元,
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0 亿元;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根据上述调整内容,公司拟与广晟
财务公司签署新的《金融服务协议》。
    3、公司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与广晟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关联董事
程科先生、黄志勇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2 楼
    4、法定代表人:贺少兵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9,922 万元
    6、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7 日
    7、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
    8、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000345448548L
    9、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
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
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
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未经审计)     2020.12.31(经审计)
    总资产                781,378.09               849,067.59
    总负债                641,463.13               727,751.16
    净资产                139,914.96               121,316.44
     项目          2021 年度(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626.95                 16,058.67
   利润总额                7,474.91                 3,120.38
    净利润                 5,598.52                 2,323.87


    1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广
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广晟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
款、结算、贷款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协议有

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不超过 12 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四、交易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2、乙方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有权为广东省广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
位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广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
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
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
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
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
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
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
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
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
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
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
方程序要求操作。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
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
应不高于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
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
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
通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
业务提供优惠 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
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
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
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
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
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
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
余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
    3、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
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的发展,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增加,公司的

资产规模也相应增加,同时,鉴于签约以来,公司总体与广晟财务公

司合作良好,为公司持续提升闲置资金的收益提供了较好的途径,且随

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公司未来规划资金需求较旺,因此,公司

拟调整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
    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从
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持续、严格的监管,具有为成
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融资等
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
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
要,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金融服务协议》
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国星光电)在广晟财

 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49,465.60 万 元,其中公司(含西格玛)存款余
 额为 10,877.62 万元,国星光电存款余额为 38,587.98 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含国星光电)在广晟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此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调整与广晟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并签署

新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以及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是有益的。

    3、《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应了广晟财

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广

晟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