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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0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 2021 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所赋予的职责,

 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和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

 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

 用。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了 18 次董事会,我们参加了各次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亲 自 出 席 委托出席次              列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数                      大会次数
   窦林平            18           18          0           0          4

   李希元            9            9           0           0          2

    张仁寿           9            9           0           0          1

    张楠             9            9           0           0          2

    卢锐             9            9           0           0          1


      注:原独立董事张楠女士、卢锐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鉴于张楠女士、卢锐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

 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楠女士、卢锐
                                       1
先生的辞职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2021 年度,我们出席了年内董事会,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1 年度,我们出席了年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
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主要审议会计师对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情况、审计工作部工作总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建议等事项;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主要审议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主要审
议公司领导班子 2020 年度薪酬情况、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废止公司
《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实施方案》。
二、2021 年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发生的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
项,包括而不限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均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出具了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
对《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的
专项说明》、《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
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预计 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2、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与广晟财务公司关联存
款的情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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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
们对《关于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
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
们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
们对《关于对物业资产进行调整处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
们对《关于并购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
们对《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
们对《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情况》、《关于资产处置的议
案》、《关于提名李希元、张仁寿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南宁燎旺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对《关于南宁燎旺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
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9、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
们对《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与广东省广
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
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我们对《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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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对重组事项涉及的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估值定价的
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我们对《关于部分自用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成本模式
计量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议,我们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
立意见。
    13、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我们对《关于处置物业资产的议案》、《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
请贷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我们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土地
及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议案》、《关于公司领导班子人员 2020 年度薪酬
考核实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我们对《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
差异较大的专项说明》、《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对《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
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学习国家、监管部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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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
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
    2、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一是对于凡需经董事会会议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首先对董事会所提供的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
核,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并促
进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二是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积极与会
计师进行沟通,认真听取汇报,提出意见,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
制、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合法合规。
    3、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定期认真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
部控制情况的汇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改进提出了意见,并将就公司提出的改进计划予以持续关注和监
督。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
对公司经营状况、重点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
报,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并结合
自身经验对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1 年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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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 年,我们将
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加强
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
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地向前发展。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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