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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2-04-2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据有关规定

和程序,将其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

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

将法定董事会职权授权经理层决策;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

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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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及临时授权事项。

    长期授权事项为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项,临时授权事项由董事会

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经理层授权,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五条     以下事项,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审议批准:

    (一)日常生产、管理、经营决策权(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为)。为提高决策效率,经理层可根据工作需要再进行具体授权。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内;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内;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内;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所称“交易”指: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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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

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 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上述交易事项。

    (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一合同交易金额或连续 12 月内交

易金额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一合同交易

金额或连续 12 月内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四)审议决定公司员工薪酬方案(不含公司领导班子薪酬方案)。

    (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经理层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还应同时遵守

公司《招标和非招标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章制度。



                   第三章   授权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经理层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

授权范围内事项,应以总经理办公会等方式进行决策。其中,对须经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须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提交总经理办

公会进行决策。对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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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在授权范围内,

经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调整和细化。在授权事项按

规定决策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执行情况应及时汇报,汇报制度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

式。

       定期汇报,经理层以年度为周期,将董事会授权事项和决策事项

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不定期汇报,经理层应对董事会授权的

某个具体事项执行情况不定期动态反馈,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应当向董

事长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及权限,并

有权监督经理层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当授权决策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

该事项预期效果时,经理层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十二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因不当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应及时整改,情

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或修订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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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下”“以内”不包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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