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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15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B 股)
                              公告编号:2022-04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总股本1,361,994,647股,A股总股本1,058,321,409股,
B股总股本303,673,238股;其中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的公司A股13,000,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
分配比例,即104,532,140.9元(含税)=1,045,321,409股×0.1元/
股,A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1,045,321,409股,(股权登记日A
股总 股 本1,058,321,409 股扣除 回 购专 用 证券 账 户 上已 回 购 股份
13,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
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0987716 元 / 股
=104,532,140.9元÷1,058,321,409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
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098771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
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的总股本1,361,994,647股扣减公司回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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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账户上剩余的回购股份A股13,000,000股,即1,348,994,647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的原因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
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1,994,
647(其中A股1,058,321,409股,B股303,673,238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上剩余的回购股份A股13,000,000股后的1,348,994,647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派发现金红利代扣代缴税事项如下:
    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
税后,每10股派现金0.9元(税率按10%计征);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
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0.9
元(税率按10%计征),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股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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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实际应
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即2022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
(1港币兑人民币0.8360元)折合港币兑付。
       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税款的,按照上述1港币兑人民币
0.8360元的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A 股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2022年6月21
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2022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2022年6月
21日,B 股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截止2022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22年6月23日(最后交易日2022年6月20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3、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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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2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2年6月23日通
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B股股东在2022年6月23日办理了“粤照明B”转托管,其现金红
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9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2        08*****973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10日至登记日:
2022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
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总股本1,361,994,647 股,A股总股本1,058,321,409 股,B股
总股本303,673,238 股;其中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公司A股13,000,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调整具体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如下:
     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
配比例,即104,532,140.9元(含税)=1,045,321,409股×0.1元/股,
A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1,045,321,409股,(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
本1,058,321,40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3,000,00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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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
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87716元/股=104,532,140.9元÷
1,058,321,409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
记日A股收盘价-0.0987716元/股。
   七、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本
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邮编:528000)
       联 系 人:黄玉芬
       联系电话:0757-82966028
       传真号码:0757-82816276
   九、备查文件
       1、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
议;
       2、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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