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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合规管理制度2022-08-3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合规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确保

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

《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

等要求。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

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

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

风险应对、责任追究、合规报告、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

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各业务领域、各部门、

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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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性原则。合规管理应当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

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

   (三)持续改进原则。合规管理应当通过合规管理流程设计、执行、

评价及改进闭环管理机制,实现持续完善与提升。

   (四)相对独立原则。合规管理应当在组织架构、机构设置、报告

路径等方面能实现客观独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公司及实际控制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自行

制定合规管理制度,未制定制度的分子公司参考本制度以及自身实际情

况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合规管理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公司

董事长为公司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合规管理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监

督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董事会合规管

理职责包括:

   (一)   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二)   批准公司合规管理规划、基本制度;

   (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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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合规管理专门委员会,

负责定期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报告,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经董事会授权承担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设立由公司经理层成员组成的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领

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二)审议合规管理的具体制度;

   (三)审议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及方案,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

有效执行;

   (四)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五)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按照权限对违规人员进

行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

   (六)公司章程或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合规管理负责人,主

要合规管理职责包括:

   (一)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二)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三)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四)召集和主持合规联席会议;

   (五)组织编制公司合规及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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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章程、董事会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合规

管理职责。

    第十条 业务部门是本部门相关业务或管理领域合规管理的责任主体 ,

负责日常合规管理工作,履行第一道防线职责:

   (一)指定本部门风险与合规专员协助统筹本部门合规管理工作的

开展;

   (二)按照合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职能领域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三)持续关注本部门所属业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及

时汇总报告给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定期开展本部门职能领域合规风险识

别和隐患排查;

   (四)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能领域重大合规风险应对,定期组织合规

审查;

   (五)开展本部门负责领域的合规风险监控,并发布合规风险监控

预警;

   (六)参与公司年度合规管理评价工作,组织本部门合规自评检查

工作的开展,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提交年度合规风险管理报告;

   (七)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通报合规风险事项以及发现的违规

事件;

   (八)组织本部门职能合规领域内的合规专项培训,落实公司合规

文化建设工作;

   (九)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开展违规事件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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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就合规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

题及时整改;

   (十一)指导分子公司在本职能领域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日常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合

规支持,履行“第二道防线”职责:

   (一)研究起草、修订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建设方案以及合规管理制度;

   (二)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组织开展公司合规风险识别

与评估工作;

   (三)组织开展公司重大合规风险应对以及监控预警工作;

   (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合规审查,提出合规审查意见;

   (五)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

   (六)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参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并提

出处理建议;

   (七)组织或协助业务部门、人事部门开展合规培训;

   (八)编制公司年度合规及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十)组织开展公司合规文化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分子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为公司其他部门提供合规咨询与支持;

   (十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合规管理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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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履行合规管理的职责享有如下权利,

公司经理层、各部门及员工应当予以配合:

   (一)知情权。有权参加或列席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会议、调阅相关

文件资料、获取必要的信息;

   (二)调查权。有权根据履职需要,开展常规合规检查、对违规事

项和合规风险事件展开调查;

   (三)报告权。就合规管理相关事项,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人有

权直接向公司领导进行报告;其他合规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向合规管理负

责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

   (四)建议权。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现的合规风险,有权发表意见、

提出改善或整改建议;对已经发生的合规风险事件,有权就事件处理、

责任部门及人员的问责等发表意见、提出整改和处理建议;

   (五)考核权。通过对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合

规情况、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有权对其进行合规考核。

    第十三条 纪检部门及审计部门作为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履行“第三

道防线”的监督职责。

                       第三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制度修订完善机制。各部门应当持续识别、关

注外部规范动态,定期开展职责范围内制度审查及其修订完善等工作 ,

确保自身合规工作的持续有效性。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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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和监管动态,提出公司制度新增或修订建议,并对修订或新增的制度

进行合规审查,出具法律及合规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全面系统梳理经营管

理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建立合规风险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

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

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归口管理合规风险清单,组织业务部门定期更新

完善。在出现合规新法颁布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时,合规管

理牵头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的合规风险评估。

   合规风险识别及评估工作可与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结合。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合规风险应对机制,从风险规避、风险转移和

风险减轻制定相应有效合规风险管控措施。对于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

由领导小组统筹,合规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制定风

险管理预案,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把合规审查作为规章

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经营管

理行为的必经程序。

   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领域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审核把关,必要时合规管

理牵头部门可以对业务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

公司制度的一票否决。属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投资项

目等重大业务事项的,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参与合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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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违规投诉举报及问责机制。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应建立有效的违规投诉举报的渠道,并向全体员工、商业合作伙伴公开

相关的投诉举报方式及信息,确保全体员工、商业合作伙伴等可以通过

相关渠道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受理违规举报,并就举报问题进行初步核

查,涉嫌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公司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完善违规行为处罚机制,明晰违规责任

范围,细化惩处标准,建立容错免责制度,把是否依法合规作为免责认

定的重要依据。

   对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采取相关保密措施,保护其不受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 公司应对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员工职业操守行为进行定

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方式包括联合检查和独立检查,全面检查和专

项检查。合规检查工作可与公司风险管理检查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一并

开展。

   基于外部法规变动或公司内部需要,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不定期进

行合规风险管理设计及执行有效性的检查,并对发现的设计和执行缺陷

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相关合规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合规及风险管理

工作报告》。

   针对发现的合规管控执行缺陷,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

进行整改,并进行后续的整改情况跟踪。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公

司合规考核及问责机制进行考核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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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合规检查发现的设计缺陷,涉及规章制度修改的,合规管理牵

头部门应及时提出制度修订建议。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对公司合规管理体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评估。评估可以从合规管理的适用性、充分性及有效性三个方面对合规

体系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评估结果以评估报告的方式提交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

业务部门根据评估报告中的改进建议对合规管理进行整改及优化,合规

管理牵头部门负责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合规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由合规管理分

管领导召集和主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等形式研究、指导、协调、

部署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四章 合规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定期对分子公司和员工合规职责履

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公司人事部门应将合规经营管理情况纳入对各部

门和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定期对分子公司和员工合规职

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促进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当与人事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制定合规培训计划,开发合规培训课程,定期组织合规培训。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合规文化

宣贯,帮助员工及时知晓、正确理解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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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合规报告制度,发生较大合规风险事件,业

务部门应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报告,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接到相关报

告后应当及时向合规管理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情况紧急的,

业务部门也可直接先向合规管理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后告知合

规管理牵头部门。

   各业务部门及各分子公司于每年年底全面总结本部门合规及风险管

理工作情况,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提交本部门《年度合规及风险管理工

作报告》。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全面总结公司合规及风险管理

工作情况,起草公司《年度合规及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经部门负责人、

合规管理负责人审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法律与风控事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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