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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内部控制制度2022-08-3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

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现公司治理目标,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

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

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原则和目标

    第四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1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推动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

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

事宜等。



                                  2
    第八条 公司设立由经理层成员组成的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的内控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二)在权限范围内审议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公司年度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工作计划,采取措施确

保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执行;

   (四)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内部控制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起草、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手册;

   (二)组织开展公司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

   (三)指导下属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四)推动公司合规及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五)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合规或内控及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交
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或管理领域内的日常
内部控制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定本部门风险与合规专员协助统筹本部门内部控制工作的

开展;


                                   3
   (二)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职能领域的管理制度和流

程;

   (三)参与及配合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四)就内控自评、综合监督、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及

时整改;

   (五)指导分子公司在本职能领域的内部控制工作。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包括环境控制、风险评估、业务控制、会计

系统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 环境控制

    第十三条 环境控制包括组织架构、授权管理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控

制。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和公

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

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十五条 授权管理控制的主要内容:通过授权管理明确董事会、监

事会、总经理和公司经理层、职能部门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具体职责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行扁平化的直线管理,对控股子公司

通过控制其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



                                 4
等职能。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应控股子公司相应部门进行指导、支持和监

督。

    第十七条 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建立科学的员工聘用、培训、辞

退与辞职、薪酬、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优化人才机制,确保

高效配置公司人力资源,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实现。

   (一)为保证人员配置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公司应制定

招聘和录用管理制度。人员招聘途径包括内、外部招聘;人员招聘遵照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公司应制定系统的培训管理制度,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努力

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技能,积极提倡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三)为贯彻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应按照“公平性和竞争性相

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差异性”的原则,兼顾国家薪资政策法规、

企业人力资源战略、企业支付能力与人才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公司绩效

与个人绩效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及股权激励制度。

   (四)公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管理人员选人用人标准,建

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五)公司建立关键敏感岗位员工岗位轮换交流制度,明确轮岗范

围、轮岗周期和轮岗方式,形成相关岗位员工的有序持续流动,全面提

升员工素质。对掌握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按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重要岗位可安排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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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规

范员工辞退、离职的管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务纠纷,

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

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

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

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

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及合规意识。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十条 法务部门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及合规培训,增强董事、监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告制度。

                       第二节 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

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及评估。开展风险评估,应

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

险承受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风险的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应与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结合,制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的

相关方法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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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业务控制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业务控制包括规划与计划业务控制、融资与投资业

务控制、生产与服务业务控制、销售及收款业务控制、测评与改进业务

控制等。

    第二十四条 规划与计划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科学的公司发展战略形成程序,并按程序制定公司的中、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每年根据公司内外因素变化情况对规划内容滚动调

整,战略规划应报董事会批准。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应在每年年初确定发展目标、

分级目标、业务计划与资金预算,指导全年工作。

    第二十五条 融资与投资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融资管理体系,确保银行借款、担保、承兑、融资租赁

等与资金筹措有关事项授权的合理性,通过流程规范融资过程,融资活

动的相关情况须有记录载明。

   (二)根据有价证券、不动产及其他长、短期投资等投资业务的不

同特点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决策,并制定不同的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

风险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生产和服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应综合分析市场环境、生产要素等情况,拟定生产计划,

以确保生产系统安全、低耗、高效地运行;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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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接受必要的岗位技能及安全培训,以保证

工作质量和工作安全;对关键岗位、工种予以识别,同时制定确保有效

控制的办法。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及岗位安全作业指引。

   (四)保障适宜的生产和服务设备、监测设备,对过程关键点予以

识别并跟进监测;对监测设备制定并实施相应保养规定,以确保设备持

续有效。

   (五)制定产品售后服务规定,发现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隐患的产

品,应及时召回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或消除缺陷、隐患产品的社会危害。

    第二十七条 销售及收款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灵活运用销售折扣、

销售折让、信用销售等多种策略和营销方式,促进业务目标实现,提高

产品市场占有率。

   (二)根据公司市场布局以及发展战略,统一规划公司授信管理,

加强授信客户的管理,健全客户信用档案,关注重要客户资信变动情况。

   (三)制定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的使用程序,严格按照发票管

理规定开具销售发票,严禁开具虚假发票。

   (四)结合会计控制系统,制定严格的入账管理制度,保证收入的

准时准确入账。

   (五)明确现金收取及记录现金收取的程序,控制现金收入过程中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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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定期与客户对账,及时催收,避免

呆、坏账的产生。

    第二十八条 测评与改进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不断寻求对业务过程有效性和效率的改进,在问题出现

之前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公司损失。

   (二)公司应建立识别和管理改进活动的过程、制度,并有确定的

机构组织实施。

   (三)有效开展各项测评活动,测评结果作为持续改进的机会来源,

这些测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和不定期的经营分析,内部财务审计,

质量体系内审、外审,业务调研与自我评估,顾客及相关方满意度测量

等。

   (四)公司应创造一种全员积极参与改进的文化,以提高组织绩效。

这些持续改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化建议,标杆学习,技术改进,

QCC 改进小组活动等。

                       第四节 会计系统控制

    第二十九条 会计系统控制是通过会计的核算和监督系统进行的控制,

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

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管

理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财务岗位工作制度,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

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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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设财务总监一职,由董事会任免,分管公司财务工作。

公司本部和下属子公司等独立核算单位均单独设置财务部门,该部门至

少配备两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其岗

位设置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三)各级会计人员行政隶属于所在级次的核算单位,受上级财务

部门的业务领导。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相关选拔任

用规定进行任免,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公司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会计档案管理

由专人负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

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

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

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监交;财

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须由总经理监交,必要时上级财务部门可派人

会同监交。

    (五)公司在强化会计核算的同时,建立计划和预算管理体系,强

化会计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公司各级单位的年度经营计划需在上一年度

末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下发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定期对计划的完成

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变化的情况滚动调整相应的计划。

    (六)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对

各项经济业务的开支权限进行明确的规定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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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票据、存货、

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各项资产的购置、保管、处置等通过制度进行

约束,对各项资产状况进行实时跟踪,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盘点,不断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节 信息系统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包括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

息资产管理和机房管理等,公司信息系统管理指定专门部门实施归口管

理。

    第三十一条 网络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确保网络设备处于适宜的运行状态;同时监督用户的操

作情况,对造成网络破坏造成公司损失、故意或重大过失泄露公司秘密

信息的部门或个人提出问责意见。

    (二)原则上不允许在网络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通过公司网

络向互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的信息,应当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不发

布涉密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等。

    (三)工作场所变动、建筑物改造等涉及对网络物理连接产生变更

的工作,应事先通知IT部门确定变更方案后做出决定。

    第三十二条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统一对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安装调试。任何个人原则上不

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软件使用部门要承担软件正版化责任,不安

装盗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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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请,公司实时对权

限进行跟踪,对于离职、换岗的人员及时调整或取消相应权限。

   (三)公司定期对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定期对备份磁带、存

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

    第三十三条 信息资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息资产指重要信息系统范围内拥有和控制的电子信息和数据,

以及存储、传输和处理电子信息和数据的软件、硬件及相关电力、通讯

等信息技术设备设施,分为硬件资产、软件资产和数据资产。

   (二)信息资产应由使用部门负责正常使用、保管和维护,并指定个

人,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三)公司对信息资产统一申购、统一调配、统一报废,各单位、部

门信息资产负责人对信息资产的配置进行日常保管和维护,并定期配合

公司做好盘点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机房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进行

与正常工作无关的行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拆装或使用

机房内的服务器、网络设备等设施。

   (二)机房管理的资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借阅人

对借阅的书籍、文档以及光盘、软盘等必须登记并及时归还。

   (三)定期检查机房内服务器和网络的状态;定期检查机房内电力,

空调,消防,防雷设施;定期对机房进行清洁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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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机房内网络与设备的运行、应用、维护等情况登记档案,

并做好系统日志。对发生的故障(隐患)以及排除故障情况做好详细记

录;

                   第六节 内部信息传递控制

    第三十五条 公司建立内部信息传递体系,制定部门沟通的方式、内

容、时限等相应的控制程序。

   (一)信息传递控制部门分工如下:公司办公室为公司内部信息收

集和处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公司

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

的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和控制。各业务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

传递控制的责任人。各业务部门员工,负责本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信

息控制和沟通。

   (二)公司提供信息共享的技术平台。各部门在不违反保密要求的

前提下应将所收集和处理的信息,及时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对需要保

密的信息,应设定共享权限,进行必要的控制。

   (三)公司禁止下列行为:具备信息收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未及时

对信息进行收集和沟通,造成严重后果的;具有信息处理职责,但未及

时处理并反馈的;故意或严重不负责任的传递虚假或错误信息,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违反公司信息保密规定的;擅自将公司内部信息向其他单

位和个人透露的;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披露公司内部信息的;其他违

反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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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提供人应当遵循公司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进行

必要的控制,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将保密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和部门。

    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制度,将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到

人,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及时知悉公司各类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对

外披露。

    第三十七条   公司建立举报投诉机制,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

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公司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第七节 内部审计控制

    第三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工作部,是内部控制体系监督管

理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通过常规或专项的内部审

计工作,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检查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提出

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议,并按内部审计相关程序出具审计报告,

并定期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三十九条 审计工作部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至少

应具备会计、法律、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专业等任一方面的专业

知识。

    第四十条 审计工作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编制工作底稿、收集相关资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

员应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后加以追踪,并定期撰写落实情况报

告,对相关部门的整改措施进行评估。

                                14
    第四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应全力配合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及时

提供审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不得刻意阻挠,或进行行政干预。

    第四十二条 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出的关于完善内部控制的整改意

见,整改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对待,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要求适时向内审

机构汇报整改进度。

    第四十三条 严格审计人员奖惩制度,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审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应予以适当的表彰与奖励。

                第五章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第四十四条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进

行自我评估。

    第四十五条 公司每年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并由审计工作部为内部控

制评价部门,负责按年度组织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自评价工

作,对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分析、复核、报告及跟踪整改。

    第四十六条 年度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可同年度风险管理及合规检查

工作整合开展,根据相关要求分别出具《年度合规及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并根据内部控制变化

情况定期对其进行修订。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应包括内控测试程序、检查

清单、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评价底稿等内容。



                                15
    第四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

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

    第四十九条 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结果按要求填写工作底稿、记录相

关测试结果,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提交工作组负责

人审核后签字确认。评价工作组将评价结果及现场评价报告向被评价单

位进行通报,由被评价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审计工作部汇

总。

    第五十条 审计工作部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

或定性的综合分析,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并编制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由董事会最

终审定后对外披露。

    第五十一条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依据缺陷对内

部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将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第五十二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适用

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                       定量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认 错 报 ≥ 资 产 总 额
重大缺陷
           定为重大缺陷:                       的 1.0%


                                16
              1. 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舞弊

              2. 控制环境无效

              3.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

           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

           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具有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重要

           缺陷:

              1. 已被认定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

           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资 产 总 额 的

重要缺陷      2. 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0.5%≤ 错 报 < 资

              3. 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产总额的 1.0%

              4. 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

           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

           无效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 错报<资产总额
一般缺陷
           的其他控制缺陷                     的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7
                     定性标准                        定量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

            重大缺陷:

               1. 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

               罚的;

               2. 因严重缺乏“三重一大”的决策

            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而造成决策严

            重失误,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错报≥资产总额
重大缺陷       3. 因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的负
                                                 的 1.0%
            面影响涉及范围极广、普遍引起公众

            关注,为公司声誉带来无法弥补的损

            害的;

               4.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

            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5.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

            陷而在十二个月之内未完成有效整改

            的。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 资 产 总 额 的

 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                           0.5%≤ 错 报 < 资

               1. 因部分缺乏“三重一大”的决策 产总额的 1.0%

                                18
           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而造成决策失

           误,公司蒙受一定经济损失的;

               2. 因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的负

           面影响涉及范围较广、在部分地区引

           起公众关注,为公司声誉带来一定损

           害的;

               3.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

           制度不完整或部分失效;

               4.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

           陷而在六个月之内未完成有效整改

           的。

               1. 因未完全履行“三重一大”决策

           程序,导致决策过程不民主而造成决

           策失误,公司蒙受较小经济损失的;

               2.因违规行为而造成的负面影响

           涉 及 部 分 地 区 , 并 引 起 少 量 公 众 关 错报<资产总额
一般缺陷
           注,为公司声誉带来轻微损害的;           的 0.5%

               3.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一般业务

           制度不完整或部分失效;

               4.对于一般缺陷的整改在六个月

           之内未完成的

                                   19
    第五十三条 针对报告中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审计工作部应当结合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要求,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部门及

单位进行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

的,应当根据公司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及流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六)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

作为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并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的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法律与风控事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12年实施的《内部

控制制度》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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