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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2022-11-1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

相关要求,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