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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2-11-1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据有关规定

和程序,将其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

从严控制;

    (二)权责对等原则:授权应当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科学界定

权责关系和主体责任,规范授权行为和权利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

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

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及临时授权事项。

    长期授权事项为本制度规定的可授权事项,临时授权事项由董事

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经理层授权,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将公司章程规定或

股东大会授予的部分职权进行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

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原则上不进行授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不进行授权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制定、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章程修改方案;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他事

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进行授权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日常生产、经营事项(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二)一定条件、一定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三)一定条件、一定额度内的资产和股权处置事项;

    (四)一定额度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之间的内部借款;

    (五)购买一定额度内的银行理财产品;

    (六)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

    (七)一定额度内的关联交易;

    (八)公司员工薪酬方案(不含公司领导班子薪酬方案);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经理层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还应同时遵守

公司《招标和非招标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章制度。



                     第三章   授权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经理层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
授权范围内事项,可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或文件签批等方式进行决策。

公司党委按规定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讨论。对涉及公司职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

或建议。

    第十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在授权范围内,

经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调整和细化。在授权事项按

规定决策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执行情况应及时汇报,汇报制度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形式。

    定期汇报,经理层以年度为周期,将董事会授权事项和决策事项

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不定期汇报,经理层应对董事会授权的

某个具体事项执行情况不定期动态反馈,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应当向董

事长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及权限。

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监督,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

定期对经理层行使授权情况进行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授

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

境变化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范围、标准

和要求,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三条    当授权决策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

该事项预期效果时,经理层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十四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因不当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应及时整改,情

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或修订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原

2022 年 4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