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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2-11-1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

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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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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