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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01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2-068



            佛 山 电 器 照明 股份有 限公 司
       20 22 年 第四 次临 时 股 东大会 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 年 11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办公
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圣辉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 9 名董事、4 名监事、6 名高级管理人
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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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股份 582,157,0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1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61,994,647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13,000,000
股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348,994,647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3,027,4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
股份 579,129,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42.93%。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542,229,840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1.8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058,321,409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13,000,0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 A 股享
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045,321,409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492,218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13 人 , 代 表 股 份
541,737,622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1.82%。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39,927,21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3.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2,535,261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
份 37,391,949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2.3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3,022,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2%。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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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581,997,872      99.97%   159,178        0.03%         0        0.00%
1、关于拟变更     A股     542,076,850      99.97%   152,990        0.03%         0        0.00%
会计师事务所      B股     39,921,022       99.98%    6,188         0.02%         0        0.00%
的议案           中小投
                           2,863,462       94.73%   159,178        5.27%         0        0.00%
                 资者

                上述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佳霖、李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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