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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2023-03-02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3-00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公司前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
财务公司”)的良好合作情况,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及拓宽
金融服务机构,公司拟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
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由广
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其他经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
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 12 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广
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 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逢才先生、黄志勇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
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由于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2 楼
    4、法定代表人:贺少兵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9,922 万元
    6、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7 日
    7、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
    8、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000345448548L
    9、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
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
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
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12.31(已经审计)    2022.12.31(未经审计)
    总资产                  78.14                     107.92
    总负债                  64.15                      93.54
    净资产                  13.99                      14.39
     项目           2021 年度(已经审计)    2022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6                       2.06
   利润总额                 0.75                       0.77
    净利润                 0.56                   0.57

    1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广东
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广晟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

款、结算、贷款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协议有
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不超过等值 12 亿元人民币,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 20 亿元人民币。
    四、交易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2、乙方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有权为广东省广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

位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广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及实际

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提供金融

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

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

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

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

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

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

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依

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

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至少不低于同期甲

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

方程序要求操作,在发出指令当天提取存款。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

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

应不高于甲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

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

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

通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

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

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

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

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

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

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

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

余额不超过等值 12 亿元人民币;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

过等值 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

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的发展,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增加,公司的
资产规模也相应增加,同时,鉴于签约以来,公司总体与广晟财务公
司合作良好,为公司持续提升闲置资金的收益提供了较好的途径,且随
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公司未来规划资金需求较旺,因此,公司

拟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从
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持续、严格的监管,具有为成
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融资等
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
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
要,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金融服务协议》
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
 额为 10.37 亿 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此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及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是有益的。

    3、《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应了广晟财

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广

晟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