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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股东回报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中关

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贯

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关联交易、资产出售、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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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燎旺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

存在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对其全资子公司国星半导体担保

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南宁燎旺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

的部分互相担保在公司收购南宁燎旺之前已发生,国星光电对其全资

子公司国星半导体的担保在公司收购国星光电之前已发生,其余担保

均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并进行了披露,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

形。

    四、对与广晟财务公司关联存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业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

公司的利益。广晟财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

好的控制风险。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业务目前不存

在重大风险问题。

    五、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

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

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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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的,计提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计提后能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对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的相关条款内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的需要,符合所有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

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八、对修订《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的《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是依据公司效益与个

人薪酬相结合等原则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修订《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九、对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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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增

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

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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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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