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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1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 2022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

 司所赋予的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和公司所赋予独立董
 事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
 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 年,我们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及股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亲 自 出 席 委托出席次            列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数                    大会次数
   窦林平           12          12         0          0          5

   李希元           12          12         0          0          5

   张仁寿           12          12         0          0          5



     2022 年度,我们出席了年内董事会,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2 年度,我们出席了年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
 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对会计师 2021 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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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及内控审计情况、2021 年审计工作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对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方面进行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领导班子 2021 年度薪酬进行了考核;战略委员会召
开 1 次会议,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二、2022 年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审核董事会审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
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主要内容如下:
    1、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我们对《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控股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重大资产购
买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2、2022 年 1 月 27 日,我们对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3 月 11 日,我们对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我们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
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调整与广晟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部分内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调整与广晟财务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5、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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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与广晟财务公司关联存款的
情况》《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我们对《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我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
       8、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我们对《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我们对《关于公司领导班子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的议案》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
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10、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我们对《关于计提 2022 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11、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我们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
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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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真学习国家、监管部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积极参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加强和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
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
   2、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一是对于凡需经董事会会议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首先对董事会所提供的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
核,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并促
进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二是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积极与会
计师进行沟通,认真听取汇报,提出意见,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
制、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合法合规。
   3、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定期认真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
控制情况的汇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改进提出了意见,并将就公司提出的改进计划予以持续关注和监
督。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信息
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
司经营状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董事会决议
执行等情况的汇报,先后赴公司高明、青岛生产基地深入开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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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结合自身
经验对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2 年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2022
年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 年,我们将
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加
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
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之下,进一步规范公司运
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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