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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2023-04-25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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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股发字【2023】第 0200 号




                                           二〇二三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 ...................................................................................................................................2

正     文 ...................................................................................................................................5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5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0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1

四、发行人的设立 .............................................................................................................17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7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8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9

八、发行人的业务 .............................................................................................................20

九、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2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40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 .........................................................................40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41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41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4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情况 .............................................42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4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43

十九、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4

二十、关于《审核要点》的核查情况 .............................................................................44

二十一、结论意见 .............................................................................................................52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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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序号         简称             指                     全称(涵义)
  1  发行人、佛山照明、公司   指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佛山照明本次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象发行                股(A)股
  3        广晟集团           指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4           电子集团          指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晟集团的一致行
                                   动人
 5          香港华晟          指   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6          广晟投资          指   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7          南京佛照          指   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8          海南佛照          指   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9          智达电工          指   佛山照明智达电工科技有限公司
10          燎旺车灯          指   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11        柳州桂格光电        指   柳州桂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2          国星光电          指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3          风华芯电          指   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          印尼燎旺          指   印度尼西亚燎旺车灯有限公司
15          新立电子          指   广东省新立电子信息进出口有限公司
16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18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1        《审核要点》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5 号—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
22      《编报规则 12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23         《公司章程》       指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4       《募集说明书》       指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25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26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7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8          本所律师          指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工作的本所经办律师
29          报告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
30          “元”            指   除特别说明外,其币别均指人民币




                                       4-1-2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工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在查验发行人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编报规则 12 号》《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别声明如下:
    1.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
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
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做
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以及
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
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
复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
    2. 本所律师仅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
其他业务事项仅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
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
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3.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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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发行人及接受本所律师查验的相关方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
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
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6.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
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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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3 年 3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无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
    (二)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无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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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
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以及其他与本次
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制度及审核机制等有新的
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本次发
行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
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认购协
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4.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5.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证券监
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6.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9.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根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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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广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其中,广晟集团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的 25%,
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5%,未来在实际发行阶段,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
际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若根据最终询价结果得出的认购股数出现尾数不足一
股的情况,则对尾数做舍去处理,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现金认购。广晟集团不
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除广晟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其自有资金认购。
    除广晟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等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4-1-7
                                                                   法律意见书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等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广晟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
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通过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则广晟集团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5.发行数量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
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08,598,394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
整。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
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限售期
    鉴于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0%以上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广晟集团关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结束之日前 12 个月,若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

                                   4-1-8
                                                                             法律意见书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增持超过公司
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
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09,455.18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    36,464.27         36,464.27
  2              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            33,354.88         25,252.91

  3                 智慧路灯智能建设项目            9,179.52          9,179.52

  4                 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           24,008.80         24,008.80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549.68         14,549.68

                        合计                       117,557.15        109,455.18
       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中,已扣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按需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
公司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则在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
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8.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
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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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通
过的决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五)2023 年 3 月 13 日,广晟集团出具《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批复》,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公司内部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程序,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依法成立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为佛山市电器照明公司,根据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
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 1992 年 9 月 18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设立佛山电器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股审[1992]63 号),由佛山市电器照明公司、佛山市鄱阳
印刷实业公司、南海市务庄彩釉砖厂三家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改组设立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定向募集股份 5,78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目前发行人持有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000190352575W)。根据发行人现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并查
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外资比例小于 25%)
       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圣辉
  注册资本                                 1,361,994,647 元
  营业期限                             1992 年 10 月 20 日至长期
                研究、开发、生产电光源产品、电光源设备、电光源配套器件、电光源原材料、
                灯具及配件、电工材料、机动车配件、通讯器材、家用电器、智能家居产品、
                电器开关、插座、电线、电缆、弱电材料、线槽、线管、LED 产品、锂离子电
                池及其材料、消防产品、通风及换气设备、给水及排水建筑装饰材料、水暖管
  经营范围      道零件、卫浴洁具及配件、家用厨房电器具、家具、五金工具、五金器材、饮
                用水过滤器、空气净化器、装饰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
                上述产品;承接、设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亮化景观照明工程;照
                明电器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护;合同能源管理;有关
                的工程咨询服务。(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


                                        4-1-10
                                                                   法律意见书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93 年 11 月 23 日,佛山照明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目前股票简称:佛山照
明/粤照明 B,股票代码:000541/200541。
       (二)发行人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发行人现持有的《营
业执照》、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决议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
情形: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
现;
    2.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
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
司。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股票已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
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本次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本次向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
式实施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4-1-11
                                                                     法律意见书


    (三)发行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情形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
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发行人 2022 年的财务报
表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
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
项规定的情形。
    4. 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5.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电子集团、香港华晟、广晟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晟集团。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6.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的规定
    1.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9,455.18 万元(含 109,455.18
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佛山照明
海南产业园一期、智慧路灯建设项目、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12
                                                                    法律意见书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 经核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并非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亦非直接或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
项的规定。
    3.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会严重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
定。
       (五)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
索等情形,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经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不存在情况特殊、重大复杂敏感的事项。
    2.经检索《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涉及缺乏明确规则依据、对已
有规则的解释、或适用存在不同认识的重大无先例情形。
    3.经查询百度搜索等公开信息平台,对媒体关于发行人的新闻报道进行全面搜
索,并检索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海
关进出口信用信息平台、市场监督及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等网站,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舆情信息。
    4.经查询百度搜索、信用中国等公开信息平台,并对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相关处罚,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
查询平台等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发行上市相关人员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六)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理
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募
集说明书》等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最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

                                    4-1-13
                                                                    法律意见书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9,455.18 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08,598,394 股(含本数)。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 2000 年增发股票,资金到位时间距离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日的时间间隔已超过 18 个月。
    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9,455.18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佛山照明海南
产业园一期、智慧路灯建设项目、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
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开展,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总投资额为 117,557.15 万
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总金额为 109,455.18 万元,其中非资本性支出共计
12,003.37 万元,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中非资本性支出的比例不超过 30%。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并非为持有财务性投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亦不存在持有金额较
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具备合理性,
系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合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开展,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
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
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广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广晟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由发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等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发行人将按新的规
定进行调整。
    因此,本次发行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价格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

                                   4-1-14
                                                                   法律意见书


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等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九)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
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发行期首日。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因此,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十)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确定方式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
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
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本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及除广晟集团外的其
他发行对象均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
后,由发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广晟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
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通过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则广晟集团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因此,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确定方式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
条的规定。
    (十一)本次发行锁定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4-1-15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
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鉴于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0%以上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
规定,以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广晟集团关于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结束之日前 12 个月,若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增持超过公司
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等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基
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因此,本次发行锁定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十二)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
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取得相关主体签署的承诺函,公司及控股股
东、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
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其中广晟集团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已出具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
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
间接使用佛山照明及其关联方(除本公司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佛山照
明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除本公司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十三)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4-1-16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
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广
晟集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八十七条的规定。
    (十四)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408,598,394 股(含本数),不超
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符合上述适用意见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00 年,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
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经超过 18 个月,符合上述适用意见的规定。
    3.经核查并经确认,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
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
性投资的情形,符合上述适用意见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及有权部门的批准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其设立的程序、
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验资等程序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验资等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
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经核查,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拥有独立的采购系统、生产系统和销售
系统,并且拥有与上述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拥有国家有权机关核发
的与所生产的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证书,具有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所、机器、


                                     4-1-17
                                                                        法律意见书


设备,具有独立的研发系统,其经营不依赖于任何股东或者其他关联方,与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
       (六)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
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前十大股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
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香港华晟                    188,496,430    13.84%
 2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146,934,857    10.79%
 3                          电子集团                    122,694,246     9.01%
 4                          广晟集团                    83,130,898      6.10%

                                          4-1-18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5               安信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36,138,459      2.65%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3,161,800      2.43%
 7                         广晟投资                     25,482,252      1.87%
 8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13,139,602      0.96%
 9                          庄坚毅                      11,903,509      0.87%
 10                         张少武                      10,700,050      0.79%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广晟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83,130,898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10%;广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电子集团、香港华晟、广晟投资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分别为 122,694,246 股、188,496,430 股、25,482,252 股,持股
比例分别为 9.01%、13.84%、1.87%。即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子集团、香港华
晟、广晟投资合计持有发行人 419,803,826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0.82%。
       综上,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子集团、香港华晟、广晟投资为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广晟集团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子集团、
香港华晟、广晟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
情形。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人是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和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
股审[1992]63 号”《关于同意设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佛
山市电器照明公司、佛山市鄱阳印刷实业公司、南海市务庄彩釉砖厂三家公司作为
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于 1992 年 10 月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定向募集股份数
5,787 万股。
       1993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
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证监发审字[1993]33 号),批复确认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93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公司于 1993 年 10 月向社会公
开发行 1,9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增至 77,170,000
股。199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1-19
                                                                 法律意见书


       (二)发行人上市后的股本演变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及其演变均已根据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取得开展主营业务所必需的经营资
质,其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除国星光电(德国)有限公司、印尼燎旺、佛山照明欧洲有限责任公司(FSL
Lighting GmbH,该公司目前正在办理清算注销的相关手续)以外,发行人不存在其
他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形。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均未发生重大
变更。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
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电子集团、香港华晟、广晟投资合计持有发行人 419,803,826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0.82%,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广晟集团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要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的基本
情况如下:


                                      4-1-20
                                                                                法律意见书


     (1)广晟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要企业
序                                                                                  控股
         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号                                                                                  比例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
                    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
      广东省广晟
                    询服务;财务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30,000 万
1     资本投资有                                                                    100%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      元人民币
        限公司
                    含金融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和电器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
                    电子信息网络和计算机运营,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
                    设备、场地租赁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
      广东省电子    子元件,电子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煤炭批发经营;    116,200
2     信息产业集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技术研发与咨询,节能设备      万元人民    100%
      团有限公司    制造与安装;停车场经营(经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币
                    粤垦路 188 号);货物进出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仅
                    限于分支机构经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稀土、稀有金属及其它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新材料
                    及应用项目的投资、研发、经营及产品贸易;稀土稀
                    有金属现货电子交易项目、商业储备项目和仓储项目
      广东省稀土                                                        100,000
                    的投资及管理;稀土稀有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开发投资
3     产业集团有                                                        万元人民    100%
                    及管理;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经营,物业投资和经
        限公司                                                            币
                    营管理;稀土稀有金属产业链资本管理和项目投资咨
                    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省广晟    置业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物业租赁,物业管
                                                                        80,000 万
4     置业集团有    理;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00%
                                                                        元人民币
        限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和运营,股
      广东省广晟
                    权管理和运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企业管理、    35,000 万
5     地产集团有                                                                    100%
                    资产运营的咨询;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元人民币
        限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进出口业务,燃料油进口经营(含专业批发);自有
                    物业的租赁;产权交易代理;产权交易的策划、咨询;
                    室内装修装饰;销售: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广东中人企
                    矿产品(不含钨、锡、锑),电器机械及器材,五金、    33,000 万
6    业(集团)有                                                                   100%
                    交电,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小轿车及危险化学品),      元人民币
         限公司
                    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百货,针、纺织品,化工(不含
                    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及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管理;提供企业管理、资产管理、工程施工、工程技
      广东省广晟    术、项目投资的策划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
                                                                        30,000 万
7     建设投资集    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100%
                                                                        元人民币
      团有限公司    租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广东省广晟    矿山投资;矿产品加工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      28,019.42
8                                                                                   100%
      矿产资源投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      万元人民

                                        4-1-21
                                                                               法律意见书


序                                                                                 控股
        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号                                                                                 比例
     资发展有限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币
       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
     广东华建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市政设施管理;
                                                                       20,000 万
9    业集团有限     园区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咨询;企                 100%
                                                                       元人民币
       公司         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物业管
                          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从事酒店、旅行社、旅游车队、旅游资源开发等相关
                    业务的管理、人员培训,票务,实业投资,物业租赁
     广东省广晟
                    及管理,室内装饰,酒店业及物业管理的咨询服务,     10,000 万
10   酒店集团有                                                                    100%
                    企业形象策划,酒店业的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     元人民币
       限公司
                    术开发、安装、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矿产资源勘查、矿产品的采、选、冶;金属制品深加
                    工;电子元器件生产和机械动力设备制造、维修(由
                    下属企业凭资质证经营);矿产品批发及其冶炼产品;
                    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小汽车及危险化学品);房
                    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投资物流服务
                    业;投资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和构建的生产;投资
     广东广晟有                                                        7,959.88
                    幕墙工程及设计,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装
11   色金属集团                                                        万元人民    100%
                    (含生产经营铝门窗、铝梯等铝制品、采光天棚、金
     有限公司                                                             币
                    属结构屋面及有色金属产品材料、五金配件,从事相
                    关产品安装业务等);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融资
                    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五金、交电,百货;场地租赁;电子产品及相
                    关信息咨询服务;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通
     广东省电子     信设备(不含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接收设施),电子     2,221 万
12                                                                                 100%
     工业总公司     计算机及配件(生产限分支机构另办证照经营)。(依   元人民币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产业投资、项目投资(依法须
     广东省广晟                                                        600,000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13   控股有限公                                                        万元人民    100%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司                                                              币
                                    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省广晟
     香港能源投
14                                     投资控股                        1 万港币    100%
     资(控股)有
         限公司
                                                                       100 万港
     广晟投资发     经营生活垃圾处理、股权投资、贸易和酒店管理等业
15                                                                     币和 3.6    100%
     展有限公司                           务
                                                                       亿人民币
                                                                       1 万港币
     广东省广晟
                                                                           和
16   香港控股有                        投资控股                                    100%
                                                                       112,945
       限公司
                                                                       万人民币


                                        4-1-22
                                                                          法律意见书


序                                                                            控股
        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号                                                                            比例
                  一般经营项目是: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
                  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
                  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
                  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
     广东广晟产                                                    460,000
                  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
17   业投资基金                                                    万元人民   99.9%
                  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
     (有限合伙)                                                    币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
                  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是: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
                  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
                  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
                  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
     广东广晟创                                                    160,000
                  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
18   业投资基金                                                    万元人民   99.9%
                  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
     (有限合伙)                                                    币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
                  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软件开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广播
                  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
                  收设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制造;应用电
                  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
     广州广晟数 电路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
                                                                   3,000 万   94.81
19   码技术有限 基础科学研究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
                                                                   元人民币    %
         公司     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电子产品检测;软件测试服务;工程技术咨
                  询服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信
                  息电子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
                  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网络音乐服务;网上电
                                影服务;网上视频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孵
     广东广晟研 化,技术培训服务;产业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   100,000
                                                                              92.32
20   究开发院有 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产业园区管理和配     万元人民
                                                                               %
       限公司     套服务,城市办公楼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币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
     广东省广晟                                                    109,922
                  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              93.58
21   财务有限公                                                    万元人民
                  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
           司                                                        币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
                  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1-23
                                                                             法律意见书


序                                                                               控股
       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号                                                                               比例
     广东广晟棚   投资及资产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投资策划;
                                                                     22,200 万   67.57
22   户区改造投   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依法须经
                                                                     元人民币     %
     资有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通信工程设计服
     广州市广晟   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     15,405.97
                                                                                 64.09
23   微电子有限   研究、开发;电子产品批发;玩具设计服务;软件开     万元人民
                                                                                  %
       公司       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        币
                                        成服务
                  露天开采:铜矿、铁矿、硫铁矿、铅矿、锌矿(在许
                  可证许可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销售:有色金属矿、
                  铁矿石、石料;矿山设备制造,无机酸制造(危险、
     广东省大宝   剧毒品除外及须许可证许可经营的除外);环保机械     14,919.1
                                                                                 76.20
24   山矿业有限   加工及安装,工业设备安装;工业工程勘察设计、矿     万元人民
                                                                                  %
       公司       山工程勘察设计、矿山工程技术服务;以下项目由下        币
                  属分支机构经营:提供物业出租、旅业及饮食服务;
                  零售: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冶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
     广东十六冶   程、高耸构筑物工程、钢结构工程、炉窑工程和管道
                                                                     12,000 万   54.18
25   建设有限公   工程专业承包;锅炉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
                                                                     元人民币     %
         司       道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机械维修、加工;钢结构
                  制造(不含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节能技术开发服务;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
                  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高速
     广东广晟光   公路照明系统施工;高速公路照明系统设计、安装、
                                                                     5,000 万    62.76
26   电科技有限   维护;照明系统安装;照明灯光设计服务;节能技术
                                                                     元人民币     %
       公司       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工程项目管理
                  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贸易咨询
                    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
                  件、集成电路、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及计算
                  机网络设备。高新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
                  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生产、
     广东风华高   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   115,701.3
                                                                     211 万元    23.19
27   新科技股份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按粤外经贸进字[1999]381
                                                                                  %
     有限公司     号文经营)。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人民币
                  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
                  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
                                                                     87,926.71
     东江环保股   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                 22.86
28                                                                   02 万元人
     份有限公司   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                  %
                                                                       民币
                  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
                  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


                                      4-1-24
                                                                             法律意见书


序                                                                               控股
       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号                                                                               比例
                  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
                  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
                                沼气等生物质发电。
                  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在韶关市
                  设立分公司从事采选、冶炼、制造、加工:有色金属
                  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含
                  硫酸、氧气、硫磺、镓、锗、电炉锌粉的生产)及包
     深圳市中金
                  装物、容器(含钢提桶、塑料编织袋)(以上经营范     373,754.2
     岭南有色金                                                                  35.72
29                围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建      102 万元
     属股份有限                                                                   %
                  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建设、地      人民币
       公司
                  测勘探、科研设计;从事境外期货业务;成品油零售、
                  过磅;房屋出租;收购、加工有色金属矿石;矿物及
                  选矿药剂的计量、检验检测;质检技术服务。(以上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色金属(含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与贵金属矿采选
                  项目的投资及管理;有色金属(含稀有稀土金属)冶
                  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
     广晟有色金   加工;有色金属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物流运输     33,643.59
                                                                     1 万元人    40.51
30   属股份有限   仓储(危险品除外)项目的投资及管理;建筑材料、
                                                                                  %
       公司       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有色金属矿冶炼科研设       民币
                  计;有色金属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危
                  险品除外)、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国内贸易;项目投
                                        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
                  程专业承包;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
                  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
                  起重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
     广东中南建   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基坑支护服务;   12,000 万
31                                                                               100%
     设有限公司   建筑物采暖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       元人民币
                  务;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
                  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
                  饰设计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停
                                车场经营;物业管理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
                  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
     广东一新长   贰级,环保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
                                                                     10,800 万
32   城建筑集团   分包;建筑幕墙装饰及装修;建筑物拆除活动,地基                 100%
                                                                     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     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咨询;水泥制品制造,
                  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安装及销售,加气混凝土砌块
                  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中人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     30,000 万   85.448
33
     团建设有限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     元人民币     8%


                                      4-1-25
                                                                             法律意见书


序                                                                               控股
       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号                                                                               比例
       公司       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信工程专业承包;钢结
                  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各类
                  施工劳务作业承包;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设计安
                  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通信信息
                  网络系统集成;爆破工程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
                  监理;自有物业管理及租赁;通信及电子设备的维护;
                  通信线路、管道维护维修,技术服务;房地产项目策
                  划、营销和开发;工程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销售;计
                  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食品加工;建筑工程
                  机械制造;废旧物资回收;农业机械服务;计算机及
                  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零售;再生资源回收;石油
                  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筑
                  工程设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施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房地产开发、商品房购销( 城市
     深圳市粤鹏   综合开发贰级公司 ),建设监理;工业与民用建设
                                                                     3,030 万
34   建设有限公   甲级工程总承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                 100%
                                                                     元人民币
         司       装工程;物业管理;从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业务;工
                                程招标代理;工程咨询。
                  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废矿物油(HW08);油/
                    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其他废物
                  (HW49)】及批发、零售以上危险废物的环保再生
                  产品、基础油;焚烧处理危险废物【有机溶剂废物
                  (HW06)、废矿物油(HW08)、油/水、烃/水混合
                  物或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
     佛山市富龙
                  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   10,000 万
35   环保科技有                                                                  51%
                  感光材料废物(HW16)、其他废物(HW49)】;         元人民币
       限公司
                  环保技术研发、推广及应用,信息咨询、交流服务;
                  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环保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维护及
                  销售与安装;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废水及废气、噪
                  声的治理及处置;土壤修复;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国
                  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
                  设、运营;生产、销售:化工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
     江门市东江
                  的,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环保材     5,000 万
36   环保技术有                                                                  100%
                  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环保新产品、新技术     元人民币
       限公司
                  的推广、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
     珠海市斗门
                  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仓储。(依
     区永兴盛环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保工业废弃                                                      4,500 万
37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80%
     物回收综合                                                      元人民币
                  为准)一般项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
     处理有限公
                  发;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卫
         司
                  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非金属


                                      4-1-26
                                                                             法律意见书


序                                                                               控股
       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号                                                                               比例
                  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
                  金属);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环境应急
                  技术装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
                  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雨水、
                  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污水处理及其再
                  生利用;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
                  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
                  大气污染治理;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环保咨询
                  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危险化学品
                  应急救援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
                  术咨询;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
                  生资源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特种设
                  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
                  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
     广东广晟南
                  机械与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金属材料销售;建     5,200 万
38   方建设有限                                                                  100%
                  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元人民币
       公司
                  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
                    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
                  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
                  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
                  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广东中金岭
                  置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南军芃智能                                                      3,050 万    68.465
39                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装备有限责                                                      元人民币     6%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任公司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东广晟稀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
     有金属光电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10,000 万
40                                                                               100%
     新材料有限   金属及金属矿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元人民币
       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
                  租赁;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养老
                  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停车场服务;
     广东和顺物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3,300 万
41   业管理有限   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白蚁防治服务;酒店                 100%
                                                                     元人民币
       公司       管理;餐饮管理;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建
                  筑物清洁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
                  代驾服务;礼品花卉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
                  批发;谷物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新鲜蔬


                                      4-1-27
                                                                             法律意见书


序                                                                               控股
       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号                                                                               比例
                  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鲜肉批
                  发;鲜肉零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水产品批发;
                  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
                  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家政服务;
                  食用农产品零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
                  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劳务派遣
                  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食品销售;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服务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
     广东省华建
                  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     2,500 万
42   工程建设有                                                                  100%
                  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     元人民币
       限公司
                            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
                  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
                  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
                  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仪器
                  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广东中金岭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15,317 万
43   南工程技术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分               100%
                                                                     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     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
                  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
                  (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工业废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环保及污
     东莞市恒建   染治理技术研究、开发;危险货物运输、货物或技术
                                                                     3,900 万
44   环保科技有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                 100%
                                                                     元人民币
       限公司     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龙岗   一般经营项目是:工业废物的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
     区东江工业   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废水、废气、噪     10,000 万
45                                                                               54%
     废物处置有   声的治理。(取得环保资质证书及消防、环保部门验     元人民币
       限公司     收合格后方可开业或投入使用);许可经营项目是:
                  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
     广州市万舜   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
                                                                     19,000 万
46   投资管理有   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商务咨询服务;策划创意服务;               70%
                                                                     元人民币
       限公司     投资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旅馆业(国内旅客);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
     广东长城大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物业管理、物业租赁;销售:     200 万元
47                                                                               100%
     厦有限公司   日用百货,文教用品,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建      人民币
                              筑材料;停车场经营管理。
     广州市晟都   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     10,000 万
48                                                                               55%
     投资发展有   纪;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元人民币


                                      4-1-28
                                                                            法律意见书


序                                                                              控股
       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号                                                                              比例
      限公司      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通讯产品研
                  发、销售,以上商品的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以上
                  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
                  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国内
                  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
                  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移动通信设备制造;
                  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
                  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安防设备
                  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
                  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
                  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
     深圳市南和
                  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药物检测仪器制造;云计算装备
     移动通信科                                                      1,500 万
49                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大数                60%
     技股份有限                                                      元人民币
                  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公司
                  许可的商品);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软件
                  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
                  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药物检测仪器销售;第一类
                  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
                  子产品、数码产品、通讯产品生产;云计算,区块链、
                  物联网,人工智能,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安
                  全防范监控系统、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及其周边设备
                  和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其他电子
                  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
                  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
                  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
                  售;集成电路设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
     广东芯陶微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     6,155.66
                                                                                51.825
50   电子有限公   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     万元人民
                                                                                 8%
         司       光电子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        币
                  售;磁性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
                  基复合材料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



                                      4-1-29
                                                                              法律意见书


序                                                                                 控股
         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号                                                                                 比例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
     肇庆风华机 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000 万
51   电进出口有 来料加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酒            100%
                                                                  元人民币
       限公司      精饮料);计算机软硬件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控股比例”是指广晟集团及/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计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该公司的
股权比例。

     (2)电子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要企业
序                                                                                 控股
         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号                                                                                 比例
                   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应
                   用电子设备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商品批发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件
      广东科晟实                                                      27,000 万
 1                 及组件制造;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系统                  100%
      业有限公司                                                      元人民币
                   设备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通信终端
                                       设备制造
                   电子器件、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广播电视设备
                   制造、加工;代销、零售家用电器、电子计算机及配
      广东省半导                                                      1,596 万元
 2                 件、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出租本厂物业。(依法须                  100%
      体器件厂                                                          人民币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通信网络设备及终端产品、智能交通设备、智能制造
                   设备、仪器仪表、图像处理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
      广东省电子   智能制造系统工程施工及安装;通信、监控、收费综     1,500 万元
 3                                                                                 100%
      技术研究所   合系统工程施工及安装(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       人民币
                   仪器设备维修及租赁,房屋租赁,停车场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香港华晟控                                                      11 万元港
 4                                    投资控股                                     100%
      股有限公司                                                           币
      香港华晟企                                                       300 万元
 5                                    投资控股                                     100%
      业有限公司                                                         港币
                   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设
                   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
                   造;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
                   存储产品设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
      广东华晟数
                   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 6,000 万元       96.08
 6    据固态存储
                   证后方可经营);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软件批发; 人民币          %
      有限公司
                   航空模拟机飞行模拟训练相关软件的销售;软件零
                   售;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
                   航空模拟机飞行模拟训练相关软件的开发;电子工业
                   专用设备制造;密钥管理类设备和系统制造;通信终
                   端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4-1-30
                                                                            法律意见书


序                                                                              控股
          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号                                                                              比例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通信信
                     号技术的研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
                     航空模拟机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通信信号系统设备产品设
                     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
                     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
                                       研究、开发
                     一般经营项目是: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
                     含易燃易爆危险品)、纺织品、建材、汽车零配件、
                     计算机、通讯设备的购销;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
       深圳市远望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 1,072 万元
 7     投资发展有                                                                90%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     人民币
         限公司
                     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
                     生产、销售、研制开发新型电池材料和电池产品及相
                     关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从事新型电池材料和电池产品及相关电子产品的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建材、五金交
       广东风华新                                                     11,130.488
                     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
 8     能源股份有                                                      2 万元人 56.26
                     电气机械、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货物或技术进出               %
         限公司                                                          民币
                     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外)。(上述项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零部件
       华晟电子有                                                     9,800 万元
 9                   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              51%
         限公司                                                         人民币
                     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
                                       方可经营)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态环境材
                     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
       广东嘉晟新
                     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 7,000 万元
10     材料科技有                                                                51%
                     用材料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人民币
         限公司
                     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造;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
       广东省中科 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节能技术开发服务;电
                                                                      10,665.24
       宏微半导体 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光电子器件                 37.5
11                                                                    万元人民
       设备有限公 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光源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                  %
                                                                           币
           司                              务
     注:“控股比例”是指电子集团及/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计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该公司的
股权比例。

     (3)广晟投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要企业



                                        4-1-31
                                                                                 法律意见书


序                                                                          注册资      控股
             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号                                                                            本        比例
                   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销
                   售代理;金属矿石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
     广州晟宏商                                                     2,000
                   询;采购代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场营
 1   业发展有限                                                     万元人 100%
                   销策划;财务咨询;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
         公司                                                        民币
                   企业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物业管
                         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贸易代理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广东东寰危    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
                                                                    100 万
     险废物综合    气污染治理,工程管理服务,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
 2                                                                  元人民    60%
     处理示范中    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
                                                                       币
     心有限公司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
                   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注:“控股比例”是指广晟投资及/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计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该公司的
股权比例。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外,直接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146,934,857                   10.79%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直接或
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吴圣辉                              董事长

     2                         庄坚毅                             副董事长
     3                         雷自合                           董事兼总经理
     4                         张险峰                               董事
     5                         胡逢才                               董事
     6                         黄志勇                               董事
     7                         李希元                             独立董事
     8                         张仁寿                             独立董事
     9                         窦林平                             独立董事



                                            4-1-32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10                   李经纬                         监事会主席
  11                   李一帜                            监事
  12                   庄竣杰                            监事
  13                   叶正鸿                            监事
  14                    林庆                             监事
  15                   张学权                        常务副总经理
  16                   汤琼兰                          财务总监
  17                    魏彬                           副总经理
  18                   焦志刚                          副总经理
  19                    陈煜                           副总经理
  20                    张勇                           副总经理
  21                   黄震环                         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发行人的关联
方。
      (2)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控制发行人的广晟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子集团、香港华晟、广晟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
况如下:

 序号       任职单位                 姓名                   担任的职务

  1                              刘卫东(注)                   董事长

  2                                 陈胜光                 总经理、董事
  3                                 黄冬林                        董事
  4                                 彭燎原                        董事
  5                                 孔令灼                        董事
  6         广晟集团                贾颖伟                        董事
  7                                 汪东兵                        董事
  8                                 杨连高                  监事会主席
  9                                  程畅                         监事
  10                                 杨阳                         监事
  11                                杨国伟                        监事
  12                                 刘科                  董事长、董事
  13        电子集团                刘韶平                 总经理、董事
  14                                林伟强                        董事


                                    4-1-33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任职单位                       姓名                       担任的职务
     15                                    古飞燕                          董事
     16                                      周洲                          董事
     17                                    余荆海                          董事
     18                                    黄志勇                          董事
     19                                    叶颜辉                       监事会主席
     20                                    周艳玲                          监事
     21                                      谢晖                          监事
     22                                    刘宇恒                          董事
              香港华晟
     23                                      苏珍                          董事
     24                                      姚曙                         董事长
     25                                      冯雷                         总经理
     26                                    黄志斌                        副总经理
              广晟投资
     27                                      高芳                          董事
     28                                    戴孟良                          董事
     29                                      陈媛                          董事
      注:根据 2022 年 12 月 9 日广晟集团的公告,刘卫东被免去广晟集团董事长职务,但暂未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

       5.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长的企业、监事庄竣杰
 1          南京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企业
 2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的企业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监事庄竣
 3           佑昌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杰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的企业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总经理的企业、监事庄竣杰
 4        佑昌西德科照明(廊坊)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企业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董事长的企业、监事庄竣杰担
 5           杭州时代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任董事及总经理的企业
          佑昌意菲司图(杭州)金属制品有限
 6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公司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长、监事庄竣杰担任副
 7          佑昌(新乡)电光机械有限公司
                                                             董事长的企业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监事庄竣
 8          佑昌(杭州)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杰担任董事及总经理的企业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监事庄竣
 9          佑昌(新乡)照明机械有限公司
                                                           杰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10              佛山豪合机械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11        佑昌鼎晟(上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庄竣杰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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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2     佑辉(合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庄竣杰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13             湘潭联悦气体有限公司                     监事庄竣杰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14          绍兴时代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庄竣杰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15       西特科照明(杭州)有限公司               监事庄竣杰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16       佑昌智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监事庄竣杰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17           厦门佑达昌电器有限公司                     监事庄竣杰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18       上海佑昌丰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庄竣杰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19           湖南金宏泰肥业有限公司                     监事庄竣杰担任董事的企业
20     上海舞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庄竣杰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21       杰荣(杭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庄竣杰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22         Prosperity Electric Corporation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23               Leigh Company Ltd.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长的企业、监事庄竣杰
24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及总经理的企业
25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26         锦州佑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的企业、监事庄竣杰担
27      朗德万斯佑昌有限公司(香港)
                                                          任董事及总经理的企业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长的企业、监事庄竣杰
28     佑昌西宝科照明(香港)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及总经理的企业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长的企业、监事庄竣杰
29        佑昌照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企业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长的企业、监事庄竣杰
30             佑昌集团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企业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长的企业、监事庄竣杰
31             富域实业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企业
32             佑昌控股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的企业
33             南龙投资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的企业
34             确能投资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的企业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的企业、监事庄竣杰担
35          平瑞智能仓储有限公司
                                                              任董事的企业
36           摩根世家投资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37       摩根世家大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长的企业、监事庄竣杰
38            更多亮照明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企业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的企业、监事庄竣杰担
39             科密照明有限公司
                                                              任董事的企业
        Luxlight Prosperity (Hong Kong)         副董事长庄坚毅担任董事的企业、监事庄竣杰担
40
                Company Limited                               任董事的企业
41                易域有限公司                          监事庄竣杰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2          金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监事庄竣杰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3       杭州嘉竣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庄竣杰担任监事的企业
44          北京佑昌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庄竣杰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5               Luxlight Pte. Ltd                      监事庄竣杰担任董事的企业
46     Luxlight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监事庄竣杰担任董事的企业
47          佑辉物联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庄竣杰担任董事的企业
48             威劲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庄竣杰担任董事的企业
49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希元担任董事的企业


                                             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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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5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汤琼兰担任董事的企业
51          深圳市南和通讯实业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汤琼兰担任董事的企业
       6. 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
       (1)全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 25 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佛山
照明禅昌光电有限公司、佛山泰美时代灯具有限公司、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限
公司、佛山电器照明(新乡)灯光有限公司、佛山市佛照智城科技有限公司、佛山
照明智达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佛山皓徕特光电有限公司、佛山科联新能源产业科技
有限公司、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桂格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柳州桂格复煊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桂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青岛
桂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国星电子制造有限
公司、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南阳宝里钒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新立
电子信息进出口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龙宇钒业有限公
司、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照明欧洲有限责任公司、印度尼西亚燎
旺车灯有限公司及国星光电(德国)有限公司。

       (2)分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 8 家分公司,包括佛山电器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务庄分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佛山电器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灯具分公司、佛山皓徕特光电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南宁燎
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佛山市
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以及佛山市国星电子制造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

       (3)参股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 1 家重要参股公司,为深圳市南
和通讯实业有限公司。

       7. 其他关联方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1       佛山电器照明新光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注销
 2       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注销
 3          锦州昌华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董事庄坚毅在报告期内曾任董事的企业


                                          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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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4       深圳粤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黄志勇在报告期内曾任董事长的企业
 5      深圳市粤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黄志勇在报告期内曾任董事长的企业
 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窦林平在报告期内曾任董事的企业
 7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窦林平在报告期内曾任董事的企业
 8       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窦林平在报告期内曾任董事的企业
 9      河源市南和通讯实业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汤琼兰在报告期内曾任董事的企业
10      深圳市源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汤琼兰在报告期内曾任董事的企业
11        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希元在报告期内曾任董事的企业
12       南宁瑞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燎旺车灯股东旷林昌实际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晟集团通过深圳市中金岭南有
13     广东中金岭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已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注销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晟集团控股子公司,已于 2023
14       深圳广晟信源技术有限公司
                                                         年 3 月 6 日注销
     吕巍、戚思胤、刘醒明、何勇、张楠、
15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卢锐、程科
16             梁月仪、李华山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监事的人员
17                 胥小平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与各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为销售商品、采购材料的关联交易、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关联方往来款项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
基于业务需要,存在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不
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根据本所律师对现行《公司章程》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的核查,发行人
在《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已详细规定了关
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四)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
子集团、香港华晟、广晟投资已签署《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与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子集团、香港华晟、广晟投


                                      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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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已签署《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七)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八)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对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
有的主要国有土地使用权为 29 项。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
有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的主要房屋建筑物共 228 项。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
房屋建筑物。该等房屋建筑物中,发行人位于工业路南、北两侧地块地上相关房屋
建筑物已不再作为发行人生产场所,后续该地块将以挂账收储方式进行处置盘活,
地块上相关建筑物将予以拆除。此外,除“家属宿舍 2”(面积为 1,033.65 平方米,用
于员工宿舍)当时未履行报建手续,且后续未能补办权属证书外,其他房屋均履行
了报建手续或即使当时由于历史原因未履行报建手续,但当下可以根据《佛山市高
明区妥善处理报建手续不完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佛山市高明区妥
善处理报建手续不完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工作指引》等相关政策补
办不动产权证书。该等房屋不存在被拆除,进而导致发行人停产停工等情况,不会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
有的主要专利权共计 1,946 项,包括 1,869 项境内专利以及 77 项境外专利。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商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
有的主要注册商标共计 295 项,包括 273 项境内注册商标以及 22 项境外注册商标。



                                    4-1-38
                                                                         法律意见书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著作权
    1. 软件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
有的主要软件著作权共计 21 项。
    2. 作品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
有的主要作品著作权共计 2 项。
    (六)发行人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
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该等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2,282,006,280.72 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对其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拥有的所有权真实、合法、有效。
    (七)物业租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主要承租物业共 29 项。
    (八)对外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25 家全资/
控股子公司、8 家分公司,主要参股投资了 1 家公司。
    (九)在建工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建工程金额账面价值为
1,282,780,335.14 元,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共计 10 项。
    (十)资产受限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已披露的部分不动产设置抵押外,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其他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元)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534,826,528.99     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预售房款、信用证保证金等
 应收票据     751,280,639.50     已背书未到期应收票据、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律师工作报告》及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情
况外,发行人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设备等财
产产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律师工作报告》及本
《法律意见书》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对其拥有的主要财产未设置抵押、质押等他

                                     4-1-39
                                                                     法律意见书


项权利,亦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股份认购协议》和施工合同。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的签订主
体合格、内容合法、有效,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产生重
大影响的潜在风险。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确认,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且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侵权之债。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确认,除《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
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确认,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金额较大的其他
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真实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

    (一)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未发生过合并、分立的情形。发行人设立至今
历次增资、减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手续。
    (二)在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以下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的情况:(1)
2020 年 11 月,处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禅城区的部分物业资产;(2)2020
年 12 月,收购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3)2021 年 4 月,收
购国星光电 21.48%股份;4)2021 年 6 月,通过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燎旺车灯 53.79%
的股份;(5)2021 年 12 月,南京佛照土地及地上房屋被征收;(6)2022 年 8 月,
国星光电收购风华芯电 99.87695%股权;(7)2022 年 11 月,国星光电收购盐城东
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60%的股权;(8)发行人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置。
    (三)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资料,并经发行人确认,


                                    4-1-40
                                                                    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
或收购的安排。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制定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手续,其制定和内容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其章程的历次修改均系由发
行人董事会拟订,报经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修订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以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向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均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章程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内部组织机构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
理人员等决策、监督、经营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运作依据的主要管理制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相关管理
制度的内容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及表决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的合法性
    根据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有关会议决议、记录及授权文件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重大决策均履行了内部批准程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
策等行为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 9 名,分别为吴圣辉先生(董事长)、庄坚毅先生(副董事长)、

                                   4-1-41
                                                                  法律意见书


雷自合先生、张险峰先生、胡逢才先生、黄志勇先生、李希元先生、张仁寿先生及
窦林平先生;其中李希元先生、张仁寿先生及窦林平先生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发行人现任监事有 5 人,分别为李经纬先生、李一帜先生、庄竣杰先生、叶正
鸿先生以及林庆先生。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为李经纬先生、李一帜先生、庄竣杰先
生;职工代表监事为叶正鸿先生以及林庆先生,监事会主席由李经纬先生担任。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雷自合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张学权先生,副
总经理魏彬先生、焦志刚先生、陈煜先生、张勇先生,财务总监汤琼兰女士,董事
会秘书黄震环先生。
    经查阅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不少于
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选聘、职权范围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情况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
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未有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
被税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4-1-42
                                                                        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
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
不存在受到环境保护主管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技
术监督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质量和技术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与批准
      经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109,455.18 万元(含 109,455.18 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
准文件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
  1                                               36,464.27        36,464.27
                     设项目
  2          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              33,354.88        25,252.91
  3            智慧路灯智能建设项目               9,179.52         9,179.52
  4            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              24,008.80        24,008.80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549.68        14,549.68
                   合计                          117,557.15       109,455.18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
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
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经核查,上述募投项目已办理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投资项目备案和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备案手续,并取得为实施上述项目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经核查,发行人近五年内未进行过再融资募集资金,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4-1-43
                                                                        法律意见书


十九、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涉及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为深圳市中科电工科技
有限公司诉成都阿尔刚雷绝电制造有限公司、成都阿尔刚雷圆虎科技有限公司、智
达电工、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系列纠纷,具体如下:
    2021 年 10 月 3 日,深圳市中科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以阿尔刚雷绝电制造有限公司、
成都阿尔刚雷圆虎科技有限公司、智达电工、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四被
告”)生产销售的五孔墙插和排插、三孔墙插产品侵犯其专利号为 ZL201620578871.6
的实用新型专利,以及生产销售的五孔墙插和排插产品侵犯其专利号为
ZL201610423557.5 发明专利为由,请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令四被告赔偿深圳市中
科电工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 1,100 万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
理,案号分别为(2021)粤 73 知民初 1775 号、(2021)粤 73 知民初 1776 号、(2021)
粤 73 知民初 1880 号。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案件尚在一审审理中。
    经核查,上述未决案件涉及的标的金额未超过佛山照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二)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和承诺,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
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如下:
    1.税务行政处罚
    (1)《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市税三稽罚[2022]3 号)
    2022 年 1 月 29 日,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柳州桂格光电作出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市税三稽罚[2022]3 号),认定该公司存在多列支出,
少计收入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偷税金额为 295,459.32 元,除对该公司追缴所偷税
款外,决定对该公司处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 147,729.66 元。柳
州桂格光电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已及时补缴了税款及缴纳了罚款。
    经核查,税务主管部门对柳州桂格光电处以罚款的比例为所偷税款的百分之五


                                     4-1-44
                                                                     法律意见书


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罚款比例不属于
对该违法行为的严重处罚标准,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2)印尼燎旺折合人民币约 172.61 万元的税务处罚
    经核查并经确认,2019 年 6 月 17 日,印尼税务局就印尼燎旺 2018 年税务情况
进行稽查,并于 2020 年 5 月就相关税务问题对印尼燎旺科处折合人民币约 172.61 万
元的税务处罚。上述税务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跨年跨月报税:上汽通用五菱印尼汽车有限公司为印尼燎旺的主要客户,双
方货款的结算方式为送货的次月对账结算,该结算方式违反印尼税法当月送货当月
结算的规定。针对此行为,印尼税务局对印尼燎旺科处折合人民币约 124.67 万元处
罚。
    ②未就认缴出资及时办理出资证明文件:印尼燎旺母公司燎旺车灯就成立印尼
燎旺认缴出资 600 万美金,第一期出资 150 万美金已实缴并办理出资证明文件。2018
年第二期出资 450 万美金因未及时办理出资证明文件,印尼税务局认定该款项为借
款性质,根据印尼税法需缴纳利息所得税,但未缴纳。印尼税务局据此对印尼燎旺
科处折合人民币约 22.51 万元处罚。
    ③水电费纳税不清:按照五菱园区的管理要求,印尼燎旺向五菱园区管理者上
汽国际印尼有限公司支付每月水电费,上汽国际印尼有限公司代为向印尼税务局支
付。印尼税务局稽查后认定就水电费纳税事宜印尼燎旺存在未按时缴纳税款的情况。
针对此行为,印尼税务局对印尼燎旺科处折合人民币约 23.28 万元处罚。
    ④其他:根据印尼税法规定,印尼燎旺每月产生的电话、网络费、社保、医保
费用需缴纳相关税金,印尼燎旺 2018 年未就上述事项缴纳税款。针对此行为,印尼
税局对印尼燎旺科处折合人民币约 2.15 万元处罚。
    经确认,上述罚款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缴纳完毕。印尼燎旺已就上述问题进
行整改。
    经核查,印尼燎旺为发行人于 2021 年收购而来(通过收购燎旺车灯取得),上
述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已执行完毕,该违法行为并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
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存在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此外,印尼燎旺作为发行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其主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发行人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五,对发
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

                                    4-1-45
                                                                             法律意见书


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印尼燎旺的上述违法行为可
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
    2.海关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关缉违字[2022]0039 号)
    2021 年 9 月 17 日,新立电子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 LED 三防灯等货
物一批,经该公司自查发现,报关货物申报价格与实际价格存在差异,该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
口退税管理。针对该违法行为,2022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向新立
电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关缉违字[2022]0039 号),对新立电子科处罚款
30,000 元。经核查,新立电子已及时缴纳了罚款。
    经核查,新立电子为发行人于 2021 年收购而来(通过收购国星光电取得,下同),
作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其对发行人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
不超过百分之五),且该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
响恶劣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新立电子上述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鹏关处检决字〔2020〕0048 号
    2020 年 5 月 1 日 , 新 立 电 子 委 托 深 圳 市 华 商 联 报 关 报 检 有 限 公 司 持
531620200160515439、531620200160515457 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皮肤
消毒凝胶共 135648 支,商品编码 3808940090;经查验,货物规格品牌与申报不符,
实际品牌为 COBRA GERMSLAYER 牌;根据企业提供 MSDS 货物为易燃液体,属
于危险化学品,货物包装上有限量危险货物标记。出口货物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第 2828 项,应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实施生产地检验,企业未向海关报检。2020
年 5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向新立电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鹏关
处检决字〔2020〕0048 号),对新立电子科处罚款 27,200 元。经核查并经确认,新
立电子已及时缴纳了罚款。
    经核查,新立电子为发行人于 2021 年收购而来,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
之前已执行完毕,该违法行为并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存在社会
影响恶劣等情形。此外,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并非主要来源于新立电子。

                                        4-1-46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新立电子的上述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
    (3)《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处四简决字〔2020〕0580 号)
    2020 年 10 月 9 日,新立电子持 530120200010917272 号报关单以一般贸易监管
方式从皇岗海关申报出口喷漆一批,捆绑 5100525309532 号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
路 出 境 载 货 清 单 , 由 粤 ZAP45 港 车 承 运 从 皇 岗 口 岸 出 境 。 经 查 验 ,
530120200010917272 号报关单第 1 项货物喷漆为危险化学品,未报检,被查获。中
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
六条第一款规定,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向新立电子科处罚款人民币 10,700 元整。经
核查并经确认,新立电子已及时缴纳了罚款。
    经核查,新立电子为发行人于 2021 年收购而来,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
之前已执行完毕,该违法行为并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存在社会
影响恶劣等情形。此外,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并非主要来源于新立电子。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新立电子的上述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
    (4)《行政处罚决定书》圳关缉决字〔2021〕0029 号
    2021 年 1 月 28 日,新立电子委托司机丘洪权驾驶货车粤 ZHC28 港(海关编号:
5340013826t)持 534520210450049048 号报关单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出口货物一批。经
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与申报不符,该报关单项下第二项申报出口防锈剂(商品
编码:340399000)24,708 支,实际出口镀铬自动喷漆(商品编码:3208201090)17,208
支、D0S0N 手喷漆(商品编码:3208201090)7,500 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湾海关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向新立电子科处罚款 10,900 元。经核查并经确认,新立电子已及时缴纳
了罚款。
    经核查,新立电子为发行人于 2021 年收购而来,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
之前已执行完毕,该违法行为并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存在社会
影响恶劣等情形。此外,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并非主要来源于新立电子。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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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新立电子的上述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
    (5)《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东关缉违字[2021]102000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穗东海关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向风华芯电作出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穗东关缉违字[2021]1020008 号),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风华芯电在
执行进料加工贸易手册 C520819A0079 期间短少保税料件,涉及货物价值 86.689273
万元,漏缴税款 9.961598 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穗东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行政处罚实施条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风华芯电从轻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 43,300 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风华芯电在执行进料加工贸易
手册 C520819A0079 期间,不依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擅自外发加工保税货物折合
料件。截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风华芯电已主动收回全部外发加工保税货物。鉴于
风华芯电已主动收回全部外发加工保税货物,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中华人民
共和国穗东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项等规定,决定对风华芯电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 23,800 元。经核查并经确
认,风华芯电已及时缴纳了罚款。
    经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穗东海关对风华芯电适用从轻减轻处罚。再者,风华
芯电为发行人于 2022 年收购而来(通过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进行收购),且相关处
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已执行完毕,该违法行为并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
员伤亡或者存在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此外,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并非主
要来源于风华芯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风华芯电的上述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
关情形。
    3. 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禅城综区决〔2021〕77 号)
    国星光电系佛山市禅城区佛山一环东侧、利源二路北侧工地的建设单位。佛山
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上述施工现场检查发现,国
星光电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在上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处置建筑垃圾,涉及
建筑渣土的体积为 9.94 立方米。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据此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向国星光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禅城综区决〔2021〕77 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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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国星光电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国星光电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国星光电积极
配合调查并主动改正其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上述违法行为不属
于重大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城管罚[2021]0001283 号)
    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施工工地未设置安全护栏
和围蔽设施,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据此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向发行
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城管罚[2021]0001283 号),对发行人处以罚款人民
币 500 元。经核查并经确认,发行人已及时缴纳了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城管罚[2021]0001283 号),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
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属于轻微的违法行
为。因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
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
政处罚未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
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十、关于《审核要点》的核查情况

    本所律师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审核要点》要求,对其中涉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意
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关注发行对象是否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前确定(对应《审核要点》事项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广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除广晟集团已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前确定为发行对象外,其他发行
对象将后续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等情况确定。广晟集团作为发行对象的相关情况
如下:
    1.广晟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公司关联法人,其参与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2.广晟集团已作出如下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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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佛山照明及其
关联方(除本公司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佛山照明及其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除本公司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不存在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等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3.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晟集团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
质押的情形,广晟集团的认购资金并非来源于股权质押。
    4.经核查,广晟集团系一家国有全资公司,不属于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
际经营业务的公司。其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亦
不存在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之“二、发
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之“(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以及“三、发行证券
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之“(六)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以及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协议内容摘要”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披露,前述披露
事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关注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是否
涉及备案或审批(对应《审核要点》事项 5)
    1.本次募集资金未投资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绿色节能照明产品及相关电工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全套照明与电工整体解决方案。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
材制造业”。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智慧路灯
智能建设项目、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均投资于公司照明主营业务。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
改运行[2020]901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

                                   4-1-50
                                                                     法律意见书


[2010]7 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
等文件认定的产能过剩行业范围,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未投资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2.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及本《法律意见书》之“十八、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运用”中论述了本次募投项目的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情
况。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募投项目的相关批复处于有效期内,已
履行现阶段所必要的相关程序,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注发行人是否尚未取得募投用地(对应《审核要点》事项 9)
    经核查,发行人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次募投项
目不涉及土地租赁。
    (四)关注发行人是否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对应
《审核要点》事项 13)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系由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南佛照实施,不存在
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关注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对应《审核要点》
事项 15)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及本《法律意见书》之“九、关联交易与同业
竞争”中论述了发行人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构成
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系由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南佛照实施,募
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六)关注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
金、委托贷款、投资前后持股比例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购买收益波动大
且风险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情形(对应《审核要点》事项 16)
    经核查,报告期末,发行人主要的财务性投资包括对联营企业深圳市南和通讯
实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8,193.18 万元;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主要包括国轩高科股票、厦门银行股票,以及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投资,
账面价值为 86,419.13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金额为
104,709.51 万元,占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0.24%,未超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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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截至最近一期
末,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披露。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充分披露了存在的财务性投资
的情形,不存在应认定而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
的财务性投资总金额未超过 30%,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决议日前六
个月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七)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类金融业务(对应《审核要点》事项 17)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类金融业务。
    (八)关注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对应《审核要点》事项 20)
    本所律师已在本《法律意见书》之“十九、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中
论述了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情
况。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前述披露的行政处罚不属于发行人的重大处罚。上述
行政处罚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属于严重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九)关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大比例质押所持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对应《审核要点》事项 21)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子集团、
香港华晟、广晟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
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大比例质押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十)关注本次发行方案是否为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对应《审核要点》事
项 22)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情形。

二十一、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尚需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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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交所审核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本所律师签名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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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乔佳平                                    杨 彬




                                                  韩思明




                                                  陈志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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