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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1993-12-31  

						
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本报告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近三年财务指标

           指标名称          1993年 比上年增加% 1992年 1991年
 1.营业收入(万元)             11577       76.64   6554   4331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1577       76.64   6554   4331
 2.利润总额(万元)              2409     1052.63    209    111
 3.税后利润(万元)              2242     1270.41  163.6   86.5
 4.资产总额(万元)             26424       87.12  14121   5128
 5.股东权益(万元)             20741      155.31   8146    978
 6.每股净资产(元/股)           1.94           -   1.02       
 7.每股收益(加权股本)(元/股)   0.29           -   0.08       
 每股收益(年末股本)(元/股)     0.21           -   0.02       
 8.每股红利(元/股)             0.16           -   0.01       
 9.股本权益比率(%)            78.49       36.05  57.69       
 10.净资产收益率(%)           15.52           -    3.6       
二、年度分配情况
    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1994年3月28日召开。会议根据199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讨论通过了本公司199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公积金储备情况和1994年发展计划,1993年税后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8%公益金,提取7%任意盈余公积金,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2股。其中利润送红股为每10股送1.6股,公积金转送红股为每10股送0.4股。
    以上决议及具体方案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生效。
三、业务回顾
1、1993年是公司上市的起步年,也是由贸易型公司向工业实体转轨的起步年,公司制定了以贸养工,以工促贸,科工贸并举的经营方针,把抓经营机制转换,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引入公司经营运行中。公司为了争取较高的利润回报,立足眼前,放眼将来,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壮大工业基础,拓展房地产和证券业务,健全各项制度,招聘人才,挖掘掘潜力。发展新的投资项目,开发建设现代化的高科技、低能耗、高效益的项目,使之在市场上有长远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取得了预期的经济效益。1993年度共完成营业收入总额115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023万元,增长76.64%,完成税前利润总额240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200万元,提高10.5倍。
2、实际经营结果与溢利预测有关对比情况分析
    1993年度完成税后利润2242万元,其中包括房地产投资为主的投资收益占税后利润的46.41%;以经销啤酒大麦、白糖、颗粒粕为主的贸易收入占税后利润的31.4%;其它收入占税后利润的22.19%。93年年度税后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增加2078万元,增长12.7倍,比九三年度溢利预测目标计划增加188.53万元,增长9.18%。
3、对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的说明
    1993年募集公众上市股金1.08亿元,扣除发行费810万元,均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计划使用,具体如下:
    (1)投入2272.34万元在长春高科技开发区兴建“长春辐照实业有限公司”,主体工程已完工,由于东北气候关系,现已完全冷封闭,预计4月份开发,7月份投产。
    (2)投入1811.3万元与香港中银集团合资兴办具有国际医药GMP标准的“珠海万顺制药有限公司”,预计年末可完工,95年投入生产。
    (3)投入1588.76万元用于建设珠海白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二期工程,旨在提高质量、增加产量,面向国际市场需要,完工后可由年产量100万件(套)增至250万件(套)。
    (4)投入4千余万元用于扩大贸易经营规模,开展短线贸易,存贮后备资金,以实现以贸养工,以工促贸,科工贸并举的经营方针。
四、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1、股本结构

    总股本      10700万股
    国有股       1330万股    占总股本的12.43%
    法人股       5070万股    占总股本的47.39%
    社会公众股   2700万股    占总股本的25.23%
    内部职工股   1600万股    占总股本的14.95%

2、本公司持股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单位:万股)

 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000 占总股本比例为9.35%
 海南顺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1000 占总股本比例为9.35%
 海南顺丰股份有限公司      800 占总股本比例为7.48%
 交通银行长春分行          500 占总股本比例为4.6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 占总股本比例为2.33%
 海南化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50 占总股本比例为2.33%
 深圳兰天基金管理公司      213 占总股本比例为1.99%
 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00 占总股本比例为1.87%
 沈阳东毛实业有限公司      200 占总股本比例为1.87%
 海南亿丰拍卖有限公司      200 占总股本比例为1.87%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及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持股数
    万殿卿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00
    王铁男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10000
    范日归  副董事长                    200000
    唐忠民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10000
    杨希泉  副董事长                         0
    侯晓光  副董事长                     10000
    杜志岳  副董事长                         0
    陆福顺  董事兼副总经理               10000
    朱嘉俊  董事兼副总经理               10000
    刘文石  董事兼总会计师                8000
    张树华  董事                         10000
    孟  倩  董事                         10000
    孙  健  董事                         70000
    牟永林  监事会主任                   15000
    齐学平  监事                          5000
    张巾帼  监事                         11000

六、重要事项
    1、本公司的注册资金由原定向募集的8000万元变更为1993年12月7日的10700万元。
    2、本公司1990年、1991年、1992年和1993年上半年的财务报告是由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1993年的年度决算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改由长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尚须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3、本年度内公司无任何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七、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介绍

                     单位名称                     本公司拥有股权%  地址 
 1、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00% 深圳市
 2、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吉进分公司                           100% 大连市
 3、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吉进商务公司                         100% 大连市
 4、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                             100% 海口市
 5、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100% 珠海市
 6、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智力分公司                           100% 长春市
 7、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轻业分公司                           100% 长春市
 8、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                         100% 长春市
 9、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分公司                           100% 长春市
 10、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金海岸分公司                        100% 珠海市
 11、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新万顺经济发展公司              100% 北海市
 12、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房地产开发公司                    100% 大连市
 13、珠海经济特区白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79% 珠海市
 14、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轻工企业工贸集团总公司             20% 大连市
 15、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公司                       40% 大连市
八、发展规划
1、巩固并扩大发展内外贸易
    公司在巩固原有贸易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的经营项目,增加投资,预计94年投入资金4000余万元,经销啤酒大麦、白糖、颗粒粕等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7亿元,创利900万元。
2、努力办好三个支柱企业
    (1)扩大珠海白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规模,在1993年年生产能力100万件(套)的基础上,经扩建力争使94年完成年产150万件(套)的任务,创利400万元,95年计划完成250万件(套),创利800万元。
    (2)加快长春辐照实业有限公司的投产工作,争取在1994年7月份开发生产,94年装源能力为30万居里,设计能力为50万居里,创利100万元。
    (3)完成珠海万顺制药有限公司的厂房建筑任务。
    按照国际GMP标准设计施工、建设一流的现代化厂房,争取年底完工,明年试运行。
3、加强房地产业、证券业的建设
    公司将以大连房地产业为基础,以长春房地产公司为龙头,完成“海滨公寓”、“望海大厦”的销售工作,在长春市中心地带建筑一座10000平方米的住宅楼和一座高20层的综合办公大楼,预计创利1000万元。证券业在作好管理工作的同时,努力争创效益,计划完成利润480万元。
4、继续按照投资、参股的方针,向外发展。预计94年收回投资收益1000万元。
九、公司参考信息
1、公司名称: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LIGHT INDUSTRIAL CO,LTD
2、法定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5号
    法人代表:万殿卿
    邮编:130041
    电话:(0431)876090
    传真:(0431)876357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92年10月23日
    报告期内变更注册日期 : 1993年12月7日
3、工商登记号码  12393886-7
4、税务登记号码  220102520100107
5、股票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6、股票证券代码  0546
7、公司未上市股票的托管机构:  吉林省证券登记公司
8、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长春会计师事务所
9、法律顾问:  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10、股证事务代表姓名:  张树华 、 李丽
        联系电话(0431)876090
        联系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5号
十、长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重要的财务报表附注说明和经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签证的溢利预测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溢利预测表
    (四)财务报表附注说明
93年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说明
    1、公司设立说明
    公司原名为“吉林省轻工业进出口公司”,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吉改联批(1992)14号文批复,成立“吉林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又以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批(1993)34号文批复,同意公司更名为“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会计政策:
    (1)商品(产品)销售收入的界定
    商品(产品)发出以取得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权利时为销售实现。    (2)会计制度:贵公司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3)会计年度:贵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4)货币换算:贵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年度内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按吉林省外汇管理局调剂中心调剂价格核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差额,列入当年损益。
    (5)存货:
    ①各类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确定。
    ②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
    (6)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计价。其折旧采用分类折旧法,并扣除4%残值后,按下列各类资产使用年限计提折旧额: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50年     1.92%    
 机器设备     20年     4.8%     
 电子设备     8-10年   9.6%-12% 
 交通运输工具 15年     6.4%     
 其他         10-20年  4.8%-9.6%
(7)递延资产:按五年分期摊销。
    (8)对联营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下列会计处理:投资额占联营公司资本总额不足25%时,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额占联营公司资本总额25%至50%时,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联营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时,采用合并报表处理。
    (9)坏帐准备:坏帐准备按“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3‰年提取坏帐准备。

                                                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六日

 
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之溢利预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1994年度预测数
 营业(销售)收入            43,169
 减:营业(销售)成本         39,878
 营业(销售)毛利             3,291
 减:营业(销售)税金            332
 销售费用                     161
 管理费用                     371
 财务费用                      65
 营业(销售)损益             2,362
 加:汇兑损益                    -
 证券投资损益                  75
 长期投资损益             1,449.5
 其他损益                       -
 营业外收入                    12
 减:营业外支出                 15
 利润总额                 3,883.5
 减:所得税                    510
 税后利润                 3,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