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7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董事徐森先生等七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将有利于公司拓展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以省为
单位布局覆盖全国的危(固)废处置网络。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价格公允,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规
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进行三期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
目的顺利实施,改善控股子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环保”)
由于其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格尔木环保小股东张青锋同意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俞乐平 尹大强 李政辉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