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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圆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 2018-126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目前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结合公司双主业战略发展目标,为提高项目公司各方积极性、加快项目发展进
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圆环保发展”)与公司董事徐森先生等 7 名自然人在杭州签订了
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
“铜陵金圆”),旨在安徽省布局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进一步推进公司环保业
务发展进程。
    2、表决情况
   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徐森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3、关联关系
   徐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
与徐森先生共同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董事徐森先生为关联董事。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1、徐森,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清扬新村 189 号 602 室
   徐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现任公司环保事业三部总经理。
   2、李正东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湖滨新村 23 幢 202 室
   3、朱少能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巷新村 62 栋 306 号
   4、余江清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湖滨新村 23 幢 305 室
   5、李从跃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铜淮上区曹老集镇金山湖村西片组 81 号
   6、朱澍
   住所: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朝阳新村 16 栋 301 号
   7、汪清伟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文化村白鹭郡东 3 幢 3 单元 302 室
   以上七名自然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大道北段 695 号
   3、注册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
   其中金圆环保发展出资 5520 万人民币,占铜陵金圆注册资金的 92%,为控
股股东;徐森出资 150 万人民币,占铜陵金圆注册资金的 2.5%;朱少能出资 60
万人民币,占铜陵金圆注册资金的 1%;余江清出资 30 万人民币,占铜陵金圆
注册资金的 0.5%;汪清伟出资 30 万人民币,占铜陵金圆注册资金的 0.5%;朱
澍出资 30 万人民币,占铜陵金圆注册资金的 0.5%;李正东出资 120 万人民币,
占铜陵金圆注册资金的 2%;李从跃出资 60 万人民币,占铜陵金圆注册资金的
1%。
   4、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徐森
   5、经营范围: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循环技术的研发及高新技术咨
询与服务;处置利用废线路板、电路板及覆铜板边角料;金属废料的回收、加
工及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电子元器件拆解、销售;废树脂粉综
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与销售;劳务服务(除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道路普通
货物运输。(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徐森
   丙方:李正东
   丁方:朱少能
   戊方:余江清
   己方:李从跃
   庚方:朱澍
   辛方:汪清伟
   2、公司设立
   2.1 公司名称: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
准名称为准)。
   2.2 公司住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大道北段 695 号。
   2.3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整。
   2.4 公司性质: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5 公司经营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2.6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由丁、戊方负责办理完毕公司工商
注册登记手续,其他各方需配合办理。
   2.7 目标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内容须符合环评要求,具体基建以及设备采
购内容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目标公司的采购需报至金圆环保发
展有限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
   2.8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对第 2.7 条的建设项目进行调整。
   3、股权比例和出资方式
    3.1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认缴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元人民币)

 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5520          货币          公司成立起20年内缴纳

         徐森                 150          货币          公司成立起20年内缴纳


        朱少能                60           货币          公司成立起20年内缴纳


        余江清                30           货币          公司成立起20年内缴纳


        汪清伟                30           货币          公司成立起20年内缴纳


         朱澍                 30           货币          公司成立起20年内缴纳


        李正东               120           货币          公司成立起20年内缴纳
         李从跃              60      货币          公司成立起20年内缴纳

   3.2 本协议 2.6 条履行完毕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各方按各自认缴出资额
的 10%先行出资到位,缴纳首期实缴出资,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甲方与其他各方已缴出资同比例完成认缴出资额的 60%:
   (1)完成项目用地的平整;
   (2)项目重金属排放指标取得;
   (3)项目环评通过。
   剩余应缴出资,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缴纳到位。
   4、公司治理
   4.1 公司设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4.2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成员为 3 人,其中甲方 1 人、
乙方 1 人、丁方 1 人。公司董事长指定乙方担任,由董事会任命。董事长兼法
定代表人。
   4.3 公司设经理 1 人,经理人选由各方推荐,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4.4 公司设监事 1 人,监事人选由甲方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4.5 公司财务负责人人选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5、排他
   5.1 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就本协议所涉项目一事进行排他的独家谈判,
各方应当进一步细化合作方案并尽最大努力促成合作。
   5.2 各方违反 5.1 条约定的,取得的收益及相关权益由公司无偿享有,并由
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 1000 万元及其因拟进行的合作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律师费、尽职调查费)。
   6、其他事项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致的一切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守约方还有权要
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6.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的完整且唯一的协议,取代
各方之间与本协议主题事项有关的所有先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合同、谅解和
通讯。
   6.5 一方在特定情况下放弃追究其他方的违约行为,不应该视为该方在其
他情况下放弃追究其他方类似违约行为的权利。
   6.6 各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履行、不履行或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应努
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尽快解决。在发生争议、争端、异议以及提起法律程序
的行动时,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要求继续尽职履行合同,除非根据法律规定或者
法院裁决终止履行这些工作。
   6.7 未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及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
义务。
   6.8 本协议一式八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自明确建材、环保双主业发展战略以来,公司紧紧围绕转型环保发展战略
及年度经营目标,通过自建、合作相结合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以省为单位迅速
布局危(固)废处置产能。此次金圆环保发展与徐森先生等七名自然人共同投
资设立铜陵金圆能充分发挥各方在环保领域丰富的从业经验与资源,有助于“6
万吨/年废旧电(线)路板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落地,有利于公司在安徽省布局
危(固)废处置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规模,从而加快推
进公司环保发展战略。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额 552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2%,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上述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公司投资受投资所在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
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与徐森先生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与徐森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 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
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董事徐森先生等七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将有利于公司拓展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以省
为单位布局覆盖全国的危(固)废处置网络。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价格公允,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
相关法规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
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徐森先生等 7
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进
一步提升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规模、加快推进公司环保发展战略。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