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 2018-127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推
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三期增资 3,105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建
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概述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圆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8 号)核准,公司向
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6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9,408,866 股已发行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1,999,989.9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30,1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1,899,989.90 元。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5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2017 年 10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目前公司已采用货币增资的形式分别向江苏金圆增
资 3,300 万元、2,925 万元;向灌南金圆增资 11,000 万元、3,200 万元(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增资额度共计 15,000 万元);向格尔木环保增资 8,700 万元,资金来
源均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2017 年 10 月 25 日及 2018 年 2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金圆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拟采用货币增资
的形式向江苏金圆三期增资 3,105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公司已在本次增资的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开具了募集资金专户,并
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江苏金圆后,将专门用于“含铜污泥及金属
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建设。(注: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3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案的议案》,原项目名称“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
期)”调整为“资源化处置 30 万吨/年无机工业废弃物回收 5 万吨铜合金锭项目
(一期工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圆三期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次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圆增资款中包含已受让江苏金圆
少数股东未出资部分,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江苏金圆目前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32368196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胡新沂
成立日期:2015 年 01 月 06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01 月 06 日至***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 1 号 118 室
经营范围:再生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危险废物、电子废弃物
回收;再生有色金属冶炼、销售;铜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化
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农药)、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电气机械、电子
设备、仪器仪表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金圆部分股东股份转让决议
江苏金圆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以总价 1 元受让江
苏金圆股东施自恩持有的 7.5%江苏金圆股权(即施自恩未实缴的 1350 万元出
资额中的 1125 万出资额及其出资义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
1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9900 66.00 % 货币
2 许华 2,850 19.00% 货币
3 施自恩 675 4 .50% 货币
4 方恒惠 525 3.50% 货币
5 陈木兴 375 2.50% 货币
6 吴梦碟 300 2 .00% 货币
7 廖萍 225 1 .50% 货币
8 胡晓庚 150 1 .00% 货币
合 计 15,000 100 货币
3、江苏金圆增资决议
江苏金圆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由股东金圆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 1980 万元,股东许华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 570 万元,
股东施自恩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 135 万元,股东方恒惠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
105 万元,股东陈木兴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 75 万元,股东吴梦碟新增认缴出资
人民币 60 万元,股东廖萍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 45 万元,股东胡晓庚新增认缴
出资人民币 30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股一元。增资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8,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金圆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1880 66 .00 % 货币
2 许华 3420 19.00% 货币
3 施自恩 810 4.50% 货币
4 方恒惠 630 3.50% 货币
5 陈木兴 450 2.50% 货币
6 吴梦碟 360 2 .00% 货币
7 廖萍 270 1 .50% 货币
8 胡晓庚 180 1.00% 货币
合 计 18,000 100 货币
4、增资情况:
江苏金圆已办理完成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实缴本次增资额 3,105 万元(包含已受让未出资的部分 1,125 万元及拟本次增
资金额 1,980 万元)。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三期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
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
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
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进行三期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
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控股子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金圆”)三期增资 3,105 万元用于“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
用项目(一期)”的建设。
本次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
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圆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苏金圆增资事项已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苏金圆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金圆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苏金圆进行增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