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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圆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9-01-08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圆股份
     股票代码:       0005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568 号 3 幢 2 层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568 号康恩贝中心 24 楼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一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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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是基于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既成事实情况进行编制。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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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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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恩贝集团   指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金圆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证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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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名   称: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3幢2层

      法定代表人:胡季强

      注册资本:     45,31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38002J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6年06月26日

      营业期限:     1996年06月26日至 长期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24楼

      邮政编码:     310052

      联系电话:     0571-87774385

      经营范围:从事医药实业投资开发,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的制造、销售,
金属材料、纸张、包装材料、贵金属、黄金制品、五金机械、针纺织品、纺织原料、纺
织设备及零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经营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 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24468.07        53.9979%
 2         东阳市咱老家投资有限公司                  7952.98        17.5512%
 3         兰溪康恩贝人投资有限公司                 12891.95        28.4509%
                     合计                           45,313.00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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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长久居住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性别   国籍              家或地区的居留
                                                                     地
                                                                                    权
 1        胡季强   330719196102170011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否
 2        徐建洪   330719196905253515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3        陈国平   610103196001283715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4        吴仲时   330106196307300073   董事、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5        胡北     330103198710211636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康恩贝集团公司持有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6.52%的
     股份。除上述情况之外,康恩贝集团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
     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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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金圆股份的股票是出于自身发展战略和资
金安排等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金圆股份股票
的可能,暂无增持其所持股份的计划。若今后进一步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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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
司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50,474,151        7.06        无限售流通股    14,674,151        2.05        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9年1月 4 日,康恩贝集团与曹永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康恩贝集团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向曹永明转让其持有的35,800,000股金圆股份股票(占金圆股份总股本的
5.01%),股权转让价款为 26,921.6 万元,转让价格为7.52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康恩贝集团持有金圆股份14,674,151股,占金圆股份总股本的2.05%;
曹永明持有金圆股份35,800,000股,占金圆股份总股本的5.01%。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曹永明(身份证号:330121************)

     (二)标的股份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3,5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
的5.0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2、甲方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
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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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或者风险。

     3、甲方分别对标的股份中转让的股份数量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
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
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
完整的所有权。

     (三)股份转让价款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按照本合同签署日的前一
交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计算,即每股转让价格为7.52 元/股,转让总价为26,921.6
万元(大写:贰亿陆仟玖佰贰拾壹万陆仟元整 )。

     2、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3日内支付定金2,000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人民币)。

     乙方应在股份转让通过审核办理过户手续前一天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
13,460.8万元(大写:壹亿叁仟肆佰陆拾万捌仟元)。

     乙方应在股份过户后5日内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剩余的价款(注:2000万元定金转化为
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 11,460.8万元(大写:壹亿壹仟肆佰陆拾万捌仟元)。

     (四)保密

     1、 各方同意对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并承诺非经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要求,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传达。
     2、各方应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合同,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五)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
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
股份转让款,逾期每日支付甲方壹佰万元违约金。如甲方收到50%股份转让款后,未能在
次日协助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逾期每日支付乙方壹佰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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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

     2、本合同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3、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分别各持一份,其余以备向监管机关上报材料之用,各份
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金圆股份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康恩贝集团持有金圆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50,474,151股,其
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12,700,000 股,占金圆股份总股本的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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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康恩贝集团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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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
披露,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
露但未披露的信息。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信息披露人与其他信息披露人之间不存在一致
行动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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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身份证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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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季强



                         签署日期: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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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吉林

 股票简称           金圆股份                     股票代码         000546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人名称                                          注册地         568 号 3 幢 2 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                                    是否为上市公司
 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       持股数量:   50,474,151 股         持股比例:          7.06%
 益的股份数量
 及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35,800,000 股             变动比例:        5.01%
  务人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本次权益变动后,康恩贝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 14,674,151 股,持股比例
  变动比例         为 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
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
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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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季强

     日期: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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