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发表 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对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联交易进行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关 联交易的实质内容带来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尹大强、李政辉 2019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