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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为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关联交易进行实施主体
的变更,变更后实施主体为公司主体,本次变更事项并没有对关联交易的实质内
容带来影响;除实施主体变更外,关联交易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关联交易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二、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祥城环保申请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保,
有利于祥城环保尽快建成投产;祥城环保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控股子公司,祥城
环保其他股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俞乐平、尹大强、李政辉
                                                        2019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