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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即原“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认为《金圆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6-2018)》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充分体
现公司重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汇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充
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对公
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组
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基本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
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得到了有效的执
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地实际情况。
    三、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缓解公司
流动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
    五、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为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拟担保的
对象均为本公司子公司,均具备良好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偿债能力。本次
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的有
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
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产品价格波动的有效手段,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
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控
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七、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经验及开展相应业务的资格。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
制审计的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俞乐平、尹大强、李政辉
             2019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