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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30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金圆新材料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金圆新材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金圆新材料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有利于金圆新材料的经营和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
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金圆新材料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互助金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互助金圆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互助金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有利于互助金圆的经营和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互助金圆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那曲金圆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为那曲金圆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
保是为了满足那曲金圆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
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青海金圆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青海金圆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
保是为了满足青海金圆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
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尹大强、何品晶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