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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大强)2021-04-20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尹大强)

    作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确保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职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公司任独立董事职务,
任期自 2017 年 07 月 14 日开始,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止。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业务规则等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具备履职所必
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一共召开17次董事会,本人按时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审慎
审议各项议案,对部分议案出具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不存在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0年度公司出席的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均合法有效,本人对

                                     -1-
2020年度公司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无异议并投了赞
成票。本人2020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尹大强       16       2       14          0   0          否      1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业务发展情况,持续跟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积极参与
公司日常运作;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部门、会计师的沟
通,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监督、核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2020年度各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了决策所需的
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和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
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参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对部分议案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外,本
人还积极地通过各种方式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和对经营层决策的指导与支持,通过
与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定期沟通,保证
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能获取大量的供本人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保证本人与其他董事的同等知情权,公司及公司经营层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
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独立地
参与决策,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
用。
    (一)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
    (1)2020年0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为子
公司申请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0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关于为子
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04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产品
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具了《独立董事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4)2020年05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关于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
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
案》、《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与认购
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收购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06月0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关于调整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
                                   -3-
议案》、《关于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取消引入战略投资者徐青先生的议案》、《关于与徐青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战略合作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
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后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
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06月0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对《关于接受控
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签署战略合作
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06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关于为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08月0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关于为子
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年08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开展
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08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出具了《独立
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11)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再次
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再次调整2020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年09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对《关于为子
                                   -4-
公司金圆新材料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互助金圆申请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对《关于放弃
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0年1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对《关于为子
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广信农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于上述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前均认真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部分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会议期间认真听取
公司经营层对相关事项的具体介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立场对审议事
项进行审慎分析,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根
据客观标准判断其必要性和客观性,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
相关审批审议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均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
生产经营需要,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执行了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5-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认真执行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审批及任职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在审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时,本人对相关人员的履历资料
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情况符合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是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的。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8元(含税),上述现金分红已派发完毕。本人
认为公司该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和财务状况作出的综合考虑,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次现金分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良好地履行了
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披露了包括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
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
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的实际情
                                   -6-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
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机制与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公
司2021年度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提升公司规范运
作质量。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本人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2020年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并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的意见,运作规范,为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提供了有力
的帮助。
    (十一)其他事项
    (1)2020年度,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2020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2020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结

    2020 年度,在公司及经营层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本人遵循客观、公正、
诚信的原则,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力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尹大强
                                                      2021 年 04 月 2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