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关于所属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5-08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宏扬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宏扬”),于近日收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上诉人):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661942230J
住所地:格尔木市郭勒木德小甘沟 109 国道 K2796 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李龙
2、被告(被上诉人):格尔木生态环境局
住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海中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淮军强,该局局长
(二)诉讼事由
原告青海宏扬自 2020 年 5 月 9 日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做出的编号为“西税-稽通【2020】1 号”《税务通知书》,
被告知青海宏扬存在被被告行政处罚 5 万元,不得享受财税(2015)78 号通知
所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因此原告青海宏扬要求确认被告格尔木市生态环
境局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做出的格环罚字【2015】006 号《格尔木环境保护局行
政处罚决定书》无效,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开庭审理
后法院判决驳回了青海宏扬的诉讼请求,青海宏扬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
诉。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做出的格环
罚字【2015】006 号《格尔木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效;2、诉讼费用
由被告承担。
(四)判决结果
本案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了青海宏扬的诉讼请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达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案诉讼为确认行政处罚行为无效,因确认之诉间接影响金额 3,655 万
元人民币,此影响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未
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2、公司基于审慎性考虑,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期间,公司已根据一审判
决结果在 2020 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预计负债”进行计提预计未决诉讼损失 3,655
万元,对公司 2020 年当期利润影响已经做出预计。
3、本案二审判决后,青海宏扬拟申请再审,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判决书》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5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