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8-56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26 日 14:3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 10 号院 7 号楼 6 层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 安礼如 6.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813,248,4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74.11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12,721,75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74.09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26,70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15%。 2. B 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15,092 股,占上市公司 B 股股 份总数的 0.7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15,092 股,占上 市公司 B 股股份总数的 0.78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 B 股股份总数的 0.0000%。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365,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838,71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7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26,70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215%。 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3,221,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26,2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2 同意 1,315,092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38,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8.8457 %;反对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弃权 26,2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78%。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公司股东同意对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进行如下变更: 现有名称 拟变更名称 中文名称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沙隆达 安道麦 英文名称 Hubei Sanonda Co., Ltd. ADAMA Ltd. 英文名称简称 Sanonda ADAMA A 股证券简称(中文) 沙隆达 A 安道麦 A A 股证券简称(英文) Sanonda A ADAMA A B 股证券简称(中文) 沙隆达 B 安道麦 B B 股证券简称(英文) Sanonda B ADAMA B 上 述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1,813,175,7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71,6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15,092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92,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6.9264 %;反对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弃权 71,6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271%。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上 述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关于审议延续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3,103,7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弃权 36,0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10,492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462%;反对 104,600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 同意 2,220,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3.8825%;反对 108,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54%;弃权 36,0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21 %。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上 述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康娅忱,范启辉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