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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道麦A: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1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履行了我们的职责。现将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我们参加了全部
  会议,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
                                                                    是否连续   董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 委托
                                 现场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列席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出席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   股东
                      次数                     数   次数
                                                                       议      大会
                                                                               次数
汤云为                  11         0           11    0       0         否       4

席真                    11         0           11    0       0         否       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度,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
  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董事任免情况、所处行业
  动态,对有关公司的报道等事项予以了积极关注。会上,我们认真审议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
  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2018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时间                             针对事项                   意见结论
                      1. 独立董事薪酬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18 年 3 月 1 日                                                      同意
                      2. 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提名
                      1.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
                      金、对外担保情况;
                      2. 聘请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 2018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8 年 3 月 27 日    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同意
                      5. 资产核销;
                      6. 豁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7.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8.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9. 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奖金
                      1.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8 年 6 月 7 日                                                      同意
                      2. 2018 年对外担保额度。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2018 年 6 月 25 日                                                     同意
                      金事宜
2018 年 7 月 26 日    补选公司董事                                     同意
                      1.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8 年 8 月 27 日    2. 2018 年上半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     同意
                      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
2018 年 10 月 30 日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                     同意
2018 年 12 月 10 日   公司名称变更及证券简称变更                       同意


     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
    公司管理层与我们保持积极的沟通,向我们提供了定期及临时报告以及重要
事项的进展情况,这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及治理: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更名进展情况、公司治理
有关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督促公司完善
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加强规范运作。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我
们根据专长,分别担任了相关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相关委员会严格按照议
事规则召开会议,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在公司 2018 年度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管理层向我们汇报了集团业务以
及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我们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交流,针对经营中重点关注的
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建议并形成决议。


    公司 2018 年的股东大会按法定程序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并有律师现
场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果合法有效;2018 年度在我们任职期间,公司
历次董事会会议均按相关法定程序召开,各项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


    2018 年,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也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和咨询。




                                     3
公司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汤云为                席真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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