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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09-08-20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

    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报告期内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没

    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也无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

    范运作,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彻底实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业务上的“五分开”,特别在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上,能够保持独立

    性。公司与大股东的资金往来全部为经营性活动造成的,资金清算及

    时,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也无期间占用期末返还及其他

    形式或变相的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存在。

    独立董事:宫香基、黄兆良、李相杰

    2009 年8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