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任命高管人员的意见2009-12-23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任命高管人员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
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
会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提名包信源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决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李建文先生、贾长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监事会提名包信源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包信源先生、李建文先生、
贾长亭先生的履历,认为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57、5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因
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决议聘任李建文先生、贾长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任命的决定,同意提名包信源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兆良、宫香基、李相杰
2009 年12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