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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0-04-20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09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作

    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情况

    说明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

    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的“五

    分开”,特别在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上,能够保持独立性,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大股东的资金

    往来全部为经营性活动造成的,资金清算及时,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问题,也无期间占用期末返还及其他形式或变相的影响公司独

    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存在。

    报告期内,公司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公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的情况,公司无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也无上述担保发生

    于以前年份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情况。2

    二、对公司 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8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我

    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

    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

    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反映了目前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

    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

    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偏差,是公

    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的有力保障。公司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三、对公司 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2009 年拟不分配利润。我们认为:董事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完善

    油品经销网络建设,未分配的利润将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的经

    营需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分配预案。

    四、对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3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公司的

    关联交易情况,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关于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部参加表决并投了赞成

    票,关联董事全部回避了表决。现就公司201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合同》

    执行,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任何内部价格交易,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油品经营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在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中占

    绝对比重,因国内大宗成品油供应商只有中国石化、中石油两家,且

    因配置计划、供应保证等原因,本公司大部分成品油均购自母公司中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公司油品经营业务不存在市场选择,该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维持经营

    的必须举措,且均已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聘任 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4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

    的要求,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独立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出具的《公司2009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0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服务费50万元。

    独立董事:宫香基、黄兆良、李相杰

    2010 年4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