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报告期内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没 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也无为任何法人单位、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等规 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公司与大股东的资金往来全部为经营性活动造成 的,资金清算及时,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也无期间占用 期末返还及其他形式或变相的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 况存在。 独立董事:宫香基、黄兆良、李相杰 2010 年8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