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1-04-25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作
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情况
说明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运
作,公司在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上能够保持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无期间占用期末返还及其他形
式或变相的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存在。
2、报告期内,公司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也无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直接或间接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担保总
额超过净资产 50%的情况,也无上述担保发生于以前年份延续至本报
告期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情况的担保事项发生。
二、对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8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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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我
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
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
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客观地反
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
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偏
差,是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的有力保障。公司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
现状。但仍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针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不足,不断
对内控制度进行改进、充实和完善,为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奠定坚
实基础,以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2010年拟不分配利润。我们认为:董事会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用以油品经
销网点建设,未分配的利润将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的经营需
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同意该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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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公司关
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现就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通过审阅公司相关油品采购合同、财务记录、购货凭证等资
料认为:2010年5月12日,公司《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提案》
在2009年度股东大会上被否决,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形成之日起已停
止了所有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油品采购,公司的油品
采购全部为市场采购,公司未与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方的经营单位间直接或间接发生油品采购行为。
五、关于公司聘任 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
作中恪尽职守,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公司
201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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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我们认为支付给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费
用是合理的。
我们同意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服务费50万元。
六、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
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九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其中
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及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
薪酬制度,将董、监事收入与公司绩效及职工收入联系起来,同时兼
顾董、监事的职务风险与义务,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薪酬办法拟采
用职工浮动平均收入倍数的方案。具体为:董事、监事的年度报酬分
别为公司本部职工年均收入的 5 倍、4 倍;独立董事每参加一次会议
的津贴为 5000 元,不再支付其他报酬;公司不对劳动工资关系不在
本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发放薪酬或津贴。薪酬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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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宫香基、黄兆良、李相杰
2011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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