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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11-04-25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8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监事会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

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

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

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

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

效。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

用,内部控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能够适

应公司经营发展和抵御经营风险的需要。2010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的

运行情况。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