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8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监事会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 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 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 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 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 效。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 用,内部控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能够适 应公司经营发展和抵御经营风险的需要。2010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的 运行情况。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