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1-05-19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
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聘任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法》相关条款所列示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高管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所聘任高管人
员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为体现对高管人员的考评与激励同公司绩效的紧密联系,同时兼
顾其职务风险与义务,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报酬采用本部职工年浮动
平均收入倍数的方式,其薪酬的制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
司绩效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宫香基、黄兆良、李相杰
201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