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任命高管人员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 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任 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意见并认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孙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其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 经我们审阅孙威女士的履历,认为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 同意本次董事会决议聘任孙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命的决 定。 独立董事:黄兆良、宫香基、李相杰 2011 年 11 月 21 日